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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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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工改办发〔2019〕4 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9〕72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 》等系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若有相关工作修改意见,请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至我小组。 

    

  联系邮箱:erdosggb@163.com 

  联系电话:13009579696    

  

附件:《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8  19  

   

附件       

  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 11 ) 精神,根据《内 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 43号) 和《鄂尔多斯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府发〔2019〕72 ) 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事 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把建 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贯穿于项目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各个阶 ,按照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托相 关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协同、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 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 

  三、基本原则 

  (一) 坚持依法监管.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 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审批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 ”要求,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二) 坚持科学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 适应的监管制度,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 化监管措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消除 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 坚持公正监管.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 点的监管检查制度,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  ) 坚持协同监管.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 明确监管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责任清单、权  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监管事项、监管内容和监管措  .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 防止监管缺位.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和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制度,对转入政府内部审批和日常管理的事项,确保管理方式调整到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二) 健全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须进一步制定《事中事后 监管细则》,细化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依据、监管原则、监管标准和保障措施,向社会公开事项审批标准和监督检查的对象、方式、措施、计划.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跨部门并联审批事项,在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由各阶段的牵头部门牵头建立协同监管机,注重实现监管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形成工作合力,从而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调的监管体系,防止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 

  (三)强化结果处置.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 后监管中发现项目建设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根据相 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市公共信用信息服 务平台无缝对接,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 ) 提高监管效率.要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作,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相关监管信息系统, 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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