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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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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19〕3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尔多斯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务服务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5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审批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20年底,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80%,60%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1.梳理编制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市、旗区两级各部门通过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按照《C0109.1-20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及自治区有关地方标准,编制统一标准的、覆盖市、旗区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权责事项清单、一次跑事项清单、零次跑事项清单、“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免费邮寄事项清单、“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完善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2.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要求,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分散的政务信息系统和网上服务入口,加快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服务平台,使其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能力,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同时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融合发展,发挥好中国政府网总门户作用。(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3.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智慧政务平台上办理。进一步完善提升全市智慧政务平台功能,通过精细化、情形化梳理,促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通过智慧政务平台与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和数据交换共享,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统一在全市智慧政务平台上办理政务服务业务。坚持问题导向和服务需求,各有关部门应优先推动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并联审批事项在全市智慧政务平台上进行办理。推动无业务系统事项无条件进驻智慧政务云平台,确保业务办理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杜绝体外循环。(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4.实现电子监察到位。依托全市智慧政务平台,完善电子效能监察平台功能,对各进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实时监督。拓宽电子效能监察平台问题反馈、意见征集的渠道,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大厅工作人员服务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5.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终端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结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调动社会资源力量,鼓励第三方便民服务应用。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6.持续完善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完善更新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组织规划、编目审查、目录更新等工作。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1.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向审批科室集中。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在不新增机构、不新增领导职数和不新增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原则上部门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集中归并到一个科室进行办理,以“撤一建一”、增挂牌子等方式组建成立部门审批科室,负责承担该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2.部门及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坚持“统一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在不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前提下,各部门应及时理顺审批科室的工作机制,将审批科室整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局。承担政务服务事项少、审批工作频率低的部门,应按要求选派工作人员进驻,并统一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开展受理、审批等工作。各进驻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尽快制定进驻市政务服务局的方案,明确进驻方式、窗口设置需求和人员配备等内容,并主动与市政务服务局就进驻事宜进行对接,确保按要求进驻到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3.政务服务事项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动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同时,将有关服务同步推送至政务服务移动端。(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4.确保窗口充分授权。各有关部门应保证对审批科室充分授权,明确本部门审批科室(进驻大厅)负责人,并与审批科室(进驻大厅)负责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坚决杜绝“只接件、不办件”和“体外循环”等现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全程办理”。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在全面推行审批服务电子化流程认同的基础上,逐步启用行政审批电子专用章。(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5.事项进驻大厅到位。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集中服务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集中办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6.规范工作人员选派和管理。部门选派的审批科室(进驻大厅)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为在编在岗人员,要求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且派驻期限至少保持两年以上,派驻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它工作。市政务服务局、派驻部门对大厅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大厅工作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并接受原单位的业务指导;大厅工作人员日常业务工作、服务情况、培训学习、考勤考核等由市政务服务局进行统一管理,且派驻大厅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至市政务服务局。进驻部门如需调整派驻审批科室(进驻大厅)负责人或大厅工作人员,应提前向市政务服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7.加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市政务服务局对进驻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全市“五位一体”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务服务局对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考评,年度考核评优比率不低于20%,且考核结果须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评优奖惩、晋职升级、调薪调资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以创新促精简,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1.大力推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工作流程和考核管理规范,增强受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立足“一窗受理”服务管理模式已在各旗区政务服务局全面实施、部分符合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始建设运行“一窗受理”的现状,将“一窗受理”的经验做法向基层延伸,实现全市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探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工作。以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为切入点,梳理编制“全市通办”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公示异地可办范围和流程,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的“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均应无差别予以办理,进一步推动实现全市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协同办、一次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3.继续优化便民帮办代办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便民帮办窗口,提供打字、复印、扫描、上传、政务专递等事项的免费服务和重大项目的绿色通道、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有效节约办理时间和办事成本,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实现“少跑快办”。(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4.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加强中介服务监督管理,清理规范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中介服务机构,并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提供有关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均纳入全市网上“中介超市”,让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企业和群众可在网上“中介超市”自主选择中介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5.推广应用政务服务标准化创建成果。在中心以较高质量通过国家级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更好地指导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在市、旗(区)层面推广和应用标准化建设成果,实现全市规范统一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创新便民利企服务举措 

  1.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行“容缺受理”。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办事人在作出承诺的基础上,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3.探索推行“不见面审批”。在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将可通过全程网上办理、帮办代办、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等方式实现“不见面”的事项均纳入“不见面审批服务”目录清单(零次跑事项清单),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不见面、零次跑”。(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4.探索政企、政银合作。探索政企合作方式,将水电暖气报装缴费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政银合作,借助银行网点人流密度大、网点覆盖广、安全性强的特点,推进查询类以及审批相对简单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银行自助终端进行查询办理,并逐步扩大事项接入范围,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可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5.拓宽服务覆盖面。整合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推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有关部门是推进“一网、一门、一次”的主体,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推进本部门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一网、一门、一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审核进驻部门内部职能设置;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前期工作筹划、窗口功能优化和后期运行管理,健全审批服务相关工作制度,编制和调整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清单。各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加强统筹调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行为,切实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努力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务服务。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在制定事关企业切身利益的政务服务各项决策、服务举措时,通过征求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充分了解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企业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提升服务举措,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一网、一门、一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推进不力,以及未能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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