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医保发〔2021〕43号
各旗区医疗保障局、局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8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