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改办发(2020) 2 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 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 9 号) 和《内蒙古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 19 号) 文件精神,为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工 程建设项目配套燃气、供水、供热报装接入效率,结合我市 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燃气、供水、热力报装接入服务为 目标,整合报装办理环节,优化报装服务流程,创新信息化 服务手段,通过资料和信息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全面实 现燃气、供水、热力报装业务接入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系统;通过报装服务前移,主动对接业务等手段, 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燃气、供水、热力报装接入服务体 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服务规范
(一) 燃气报装
1.业务范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燃气报装接入业务办理 服务。
2.办理条件:满足报装条件可在开工前各阶段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3.办理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接入前,燃气 报装办理环节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查勘和接气方案确定
4.办理时限: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二) 供水报装
1.业务范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用水报装接入业务办理
2.办理条件:满足报装条件可在开工前各阶段办理,在 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3.办理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接入前,不含 外线工程施工的供水报装办理环节简化为受理申请、方案答 复、竣工验收及通水3个环节;不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减至受理申请、装表通水2个环节。
4.办理时限:供水报装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三) 供热报装
1.业务范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供热报装接入业务办理服务。
2.办理条件:满足报装条件可在开工前各阶段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3.办理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接入前,供热 报装办理环节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查勘及供热方案确定
4.办理时限:将供热报装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三、保障措施
(一) 落实责任.各旗区政府要落实市政公用企业对工 程建设项目接入报装服务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考 核、协调责任,燃气、供水、供热企业要落实专班人员负责 报装业务,开展系统对接及推进报装接入服务各项工作.
(二) 优化服务.燃气、供水、供热企业要强化内部协 调,制定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收费,在办理 过程中可根据工作实际精简合并部分流程,最大程度减轻项目单位负担.要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建设单位可自 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自主组织施工. 建设单位应对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负责并作相应承诺。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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