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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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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公安(分)局、各专业分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1年126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深度推动公安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倾力打造便捷高效的公安政务环境 

  (一)推行“放管服”实体机构运行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深刻把握“放管服”改革的内涵、外延、工作要求,站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探索推行“放管服”实体机构运行工作。 

  1.设立“放管服”实体机构。研究设立市级公安机关“放管服”管理机构,抽调专人实体运行。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之前) 

  2.完善“放管服”运行机制。市本级窗口服务人员划归行政审批中心实体运行,各警种派驻人员的评优、考勤、日常管理和党建组织由该机构统筹管理,窗口审批授权到位,全面保障各级公安行政服务窗口高效、便捷开展业务审批和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科,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各窗口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3.实行“放管服”统筹管理。各旗区公安机关参照市局统一设立“放管服”实体机构,原则上旗区将此项工作放到治安大队,再设独立中队统筹交管、禁毒、出入境等工作,对公安“放管服”工作及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服务窗口(含派出所综合窗口)进行业务统筹管理指导,保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放管服”工作实现系统化运行、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办公室、科信支队,责任单位:各窗口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全市通办 

  坚持“网购”标准,以提升用户体验为推进方向,抓好业务流程重构再造这个核心,抓住数据整合共享应用这个关键,最大限度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自治区要求网办事项必须实现窗口全市通办。 

  4.建设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建设优化全市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和事项库,2021年底前完善互联网端服务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及以鄂尔多斯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鄂尔多斯24小时警局”、“平安鄂尔多斯”微信公众号、各旗区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APP为依托的移动公安政务服务集群,使涉及企业和群众的所有公安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围绕个人事项和企业经营全周期服务,拓展和优化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推进更多的服务项目从“直通”到“直达”,实现“不见面审批”办理。进一步扩大“跑零次”办事事项范围,推进双向免邮费服务,确保群众和企业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全部上线到鄂尔多斯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鄂尔多斯24小时警局”“平安鄂尔多斯”等APP办理。(牵头单位:办公室、科信支队、责任部门:新闻宣传科、各窗口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5.深化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由科信支队统筹各旗区整合共享治安、出入境、交管等各类数据资源,加强与部建、厅建和平行部门间系统及电子证照库等平台间的对接,畅通数据交换共享通道,开展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赋能各类系统平台开放应用,实现政务应用和大数据双向良性整合应用。(牵头单位:科信支队、责任单位:各窗口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之前) 

  6.完善可信身份认证体系。由科信支队负责研发入口和数据库建设,搭建网络可信身份认证服务平台,建设容貌身份关联认证系统,充分运用活体检测、人脸对比等生物识别技术,实现个人与身份信息的正向关联,推动政务服务办理由“证件识人”到“容貌识人”的转变,为“全程网办”打牢基础。全市公安机关所有业务窗口实现办事事项“刷脸可办”(部分出入境办事事项除外),并逐步扩大“刷脸”应用场景,为窗口业务、旅馆、网吧等行业实施实名登记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科信支队、各旗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窗口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之前) 

  7.提升电子证照应用范围。由科信支队负责在全市通办前试行我市电子证照数据库建设,对外主动扩大电子证照适用范围,在办理公安政务事项时最大化的共享电子证照库中的证照,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内部加快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等电子证照建设,在可信身份认证基础上,逐步探索实现容貌与户籍、驾驶证、居住证等各类电子证照的即时关联,探索建立前台容貌通行、后台证照管理的审批服务模式和应用模式。(牵头单位:科信支队、各旗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窗口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之前) 

  8.推进智慧服务应用。积极探索推进“自助办”向“智慧办”转变,在自助服务机自助办理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逐步探索通过与智能手机的人机交互,有效甄别群众办理事项需求,逐步拓展个人事项服务场景应用,逐步实现办理方式智慧选择、智慧引导等人工智能服务,逐步在更多领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智能化、个性化、高质量的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办公室、科信支队、各旗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窗口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之前) 

  (三)建设群众家门的“便利店” 

  坚持“服务找人的理念,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深度融合,打造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升级版的公安政务服务综合性超市和群众家门口的“便利店。2021年底前,实现公安政务高频事项全市通办。 

  9.优化升级审批模式。将行政审批权通过完全授权方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市本级大厅和各旗区原则一枚公章审批所有事项,将更多事项延伸到派出所受理、办理,简化审批要件,再造办事流程,跨部门、跨层级的办理信息同步流转,实现一点触发、同步办理、后台运行、并联审批,逐步实现集中审批向集成审批转变。(牵头单位:办公室、各旗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窗口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10.统一政务服务标准。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体系,以制度化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推行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标准化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办公室、各窗口服务单位,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11.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按照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口发证标准,进一步优化窗口设置,加大综合窗口设置,推进综窗受理人员由“单科型”向“全科型”转变,努力在2022年底实现窗口民警减少50%目标。同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融合,利用大数据技术综合分析每个服务事项的办理趋势,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选择最优解决方案,推进高频事项实现“一次办”全覆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市局层面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2021年底实现网上办理事项“全市通办”。(牵头单位:办公室、各窗口服务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科信支队,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之前) 

  12.推动人才、二手车便利落户。支持本市各类企业以注册地为主设立集体户,解决人才落户地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政策;为民营企业集体用工开通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大幅精简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办理居住证申请材料并实现“一证办”;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彻底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牵头单位:治安支队、交管支队,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13.落实好“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全面启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从改进执法措施与便捷服务、“网上办”、“全区通办”、“就近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方面,认真研究完善运行机制,不断优化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每一条措施高质量落地落实、取得实效,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企业营商更便利。(牵头单位:交管支队、治安支队、办公室、出入境支队、技网侦支队,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二、倾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14.强化传统侵财案件侦查打击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针对民营企业的合同诈骗、盗窃财物等传统犯罪案件的侦查破案力度,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和打击,适时组织开展主题式集中破案攻坚,电诈破案数同比提升30%。多措并举打击抢劫、抢夺、盗窃案件,“两抢”案件100%破案,盗窃案件破案率达45%以上,侦查中积极采取财产保全等追赃挽损措施,诉讼中积极协调检法部门及早返还涉案资金财物,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刑侦支队、经侦支队、法制支队、环食药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15.强化侵害经营秩序案件打击。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年内破案率达到90%以上。及时处置打击涉企网络攻击、涉企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环食药支队,技网侦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16.强化侵害品牌商誉案件打击严厉打击“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保护合法企业的品牌商誉,制定环食药单独考核办法。(责任单位:环食药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17.强化涉企黑恶案件专项打击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生产经营、危害地方经济秩序的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加大专案侦办力度;对涉黑、涉“伞”以及重大、复杂的黑恶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异地侦办,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刑侦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18.强化内外职能形成打防合力对内注重合成作战及警种联动,实现警力资源的优势互补,对外积极探索与检法两院、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执法联系,着力在经济案件侦办、线索移送、集中整治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构建经济领域立体风险防范管控体系,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经侦支队,责任单位:法制支队、环食药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三、倾力塑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一)从公安视角推进现代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平安法治鄂尔多斯建设,聚焦热点难点,强化常态打击,加强综合治理,夯实安全根基,深化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塑造和谐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19.打造更高平安版本。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总体目标,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进“北疆云·智慧公安”建设,实现全市公安自建视频互联互通共享。有效运用各种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大力推进“大数据+网格化”“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建设,建成以“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为框架的立体化、信息化、智慧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造更高标准的平安鄂尔多斯,为企业投资经营创造更加公平安全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情指中心。治安支队、科信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20.夯实更牢安全根基牢固树立严管就是保护的理念,多警种、多部门联动,全面推进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因安全事故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各旗区公安局、分局和相关警种要针对企业性质,健全公共安全检查、排查机制,并统一规范检查整改记录。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涉企经济诈骗等涉企案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扎实开展预防企业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为企业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做到预防在先、规范在前,提高企业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夯实治安防控根基。(责任单位:治安支队、环食药支队、经侦支队、法制支队、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之前) 

  21.提供更大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布警,强化显性用警,尽可能地将警力摆在案件高发的路段、时段、部位和防范薄弱的地方,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定点武装执勤机制、公安屯警街面机动备勤机制,形成震慑效应。建设统一标识、运行规范的园区驻企警务室或工作站,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及时排查、定期分析研判企业及企业比较集中的园区周边治安秩序,针对大中型企业及园区,逐步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化、全方位、全天候防控网络,实现防范工作效能最大化,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治安支队,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22.建设更优城市交通。由交管支队负责推动智慧交通主城区全覆盖建设,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事前防控措施,加强交通组织保障和秩序整治,有效实现疏堵保畅、事故低发。积极推动重点路段重客分离,严查严管不礼让斑马线、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巩固文明礼让斑马线成果,持续组织开展志愿者劝导活动,借助多种媒介加强主题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浓厚社会共识,不断提升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责任单位:交管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二)从公安职能构建和谐“亲清”的警商警企关系 

  坚持把公安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持续制定落实一批便民惠企措施,涵养亲清警商警企关系,切实当好企业群众的“勤务员”、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力所能及的为企业单位、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企业发展环境。 

  23.建立警企包联机制。由治安支队牵头制定层级警企包联共建机制,旗区公安机关和相关警种要量化包联责任制,构建“亲清”警商警企关系。依法依规做好联系和服务企业工作,以“两队一室”建设、推动警力下沉为契机,以大走访、大排查为载体,在各派出所及各专业警种建立完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各旗区、各警种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实行领导挂点联系、靠前服务等包联机制,结合民警进企业、进社区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求的调研,全面掌握企业最关注、反映最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将企业对包联领导、联系民警的知晓率、熟悉率列入考核指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治安支队、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24.完善走访联系制度。由治安支队统筹建立常态走访联系制度,将走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定期主动深入企业开展走访,了解企业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涉警、涉法、涉诉困难和问题按照事项大小进行分层分级,对应警种、对应层级全力落实,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管到位。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招商落地、项目建设、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进一步健全治安风险评估和调处预警机制,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超前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责任单位:治安支队、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25.构建警企联防联控机制。各旗区、各警种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接建立警企联防联控制度,通过开展“警营开放日”“警企恳谈会”等主题活动,让企业法人和员工走进警营,了解公安工作、信任公安工作、支持公安工作,积极构建警企联动、警民互动的工作格局。以“雪亮工程”为抓手,完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传输网建设,构建警企点网环面的可视化智能防控体系。同时,落实在企业项目集中、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设立警务室,延伸警务工作,提供定制服务,并深化群防群治,做好治安联防联控,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带动区域治安环境的优化升级。(牵头单位:治安支队、科信支队,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四、倾力锻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依法查处损害政商关系、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从重从快查处涉企违法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企业健康发展扫清障碍,倾力为企业发展锻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6.审慎查办涉企案件。落实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审慎查办涉及各类经济主体的经济犯罪案件。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只要不违反禁止经营、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等规定的,公安机关不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推动和帮助解决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遇到的难题。加强对当前经济金融风险和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的研究,积极稳妥推进案件侦办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27.慎重采取刑事手段。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和完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严格规范刑事立案、案件管辖和异地协作,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准确适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认罪认罚或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不得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严禁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保护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法制支队、刑侦支队,责任单位:经侦支队、环食药支队、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28.高效办理企业求助。对于企业的报警求助,凡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接报公安机关应当一律接受并按规定办理受案手续。受案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凡需要依法延长初查期限的,一律要在办理延长审批手续后及时向报案企业进行反馈,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并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聚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紧盯执法办案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权力寻租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整风精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问题。严格把握涉企经济犯罪认定标准,对涉民营企业常见犯罪,严格证据审查,综合考量全部涉案事实,依法予以认定。(牵头单位:治安支队、责任单位:情指中心、法制支队、督审信支队、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29.推行柔性执法服务。柔性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以人为本思想在公安执法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严格执法的自然延伸。要在涉企执法活动中合理合法适用人性化执法的方式和理念,推行行政柔性执法。积极推广“花轮行动”“3030管理模式”“关爱大货车司机”等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制度。各相关警种要制定柔性执法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防止和纠正“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高法制保障。要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司法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发挥公检法机关工作能动性,就办案中存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难点以及立法缺漏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定期或不定期确定课题,公布课题调研成果,为深化和完善民营企业保护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责任单位:交管支队、法制支队、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30.深化阳光执法环境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依法、及时、主动、全面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和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复议决定等执法信息,方便市场主体快捷、便利、平等地获取相关信息,增强企业在经济交往中预警、预防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制支撑体系,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诚信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加快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全面加强对办理刑事案件的源头管理,做好12389投诉举报平台线索受理与核查工作,集中整治涉企案件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差异化、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以及以刑事司法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责任单位:督审信支队、法制支队、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31.平等保护民企权益。优化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做到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对民营企业经济财产权的保护,重点打击突出经济犯罪活动,制定完善多发性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指引,加大对侵犯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依法保障涉案民营企业人员诉讼权利,保证涉案民营企业人员充分表达诉求,依法办理民营企业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责任单位:经侦支队,法制支队、环食药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五、倾力提供担当作为的政治保障 

  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把保护支持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32.内化理念推动服务保障用好“第一议题”、集体研学等学习载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教育,引导全警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激发公安队伍固本培元和守正创新活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自觉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执法形象”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33.政治引领压实责任担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作为“一把手”任务来抓,逐级压实“一把手”责任,作为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完善容错免责制度,特别是针对涉企案件办理尽快形成法制支队牵头的会商、会签制度,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适用取保候审规定,让各级领导干部和民警敢于依法担当作为。主动对接学习先进地区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并结合地区实际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要以打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的鄂尔多斯公安铁军为保障,不断提升优化“放管服”质效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综合科、法制支队、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34.常态严抓巩固服务成效做好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在全警范围内落实好党史学习教育,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持续做实、做细。深挖民警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异地办案协作,大力整治逐利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紧紧围绕队伍内部问题多发、高发、频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风险评估、预警预防、源头治理,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切实担当起服务发展大局“护航者”角色。同时,选树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全警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事业中顽强拼搏、无私奉献。(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新闻宣传科、法制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35.强化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鄂尔多斯市公安政务服务十项承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许可承诺制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针对窗口单位民辅警服务态度、警容风纪、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点、堵点、痛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纠治不正之风,提升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品质。(责任单位:法制支队、办公室、督审信支队、各窗口服务单位、各旗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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