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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环节的通知 (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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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工改办发〔2019〕 8 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9〕 72  )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鄂 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环节的通知(试行) 》等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 中如若有相关工作修改意见,请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至我小组.     

  联系邮箱: erdosggb@163.com 

  联系电话: 13009579696 

    

附件:《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 环节的通知(试行) 》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8  19  

附件 

  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环节的通知(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 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各项任务,精 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环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  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能承诺则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 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 字〔2019] 43号)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鄂府发〔2019〕 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取消审批事项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建立审批事项清单,实行 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根据《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一批取消事项有: 

  (一) 施工合同备案; 

  ( )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备案; 

  ( ) 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备案;    

  (五)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 )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验收时可不提 供消防检测报告; 

  ( )消防验收后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局部装修申报验收 可不提供消防检测报告; 

  ( ) 通过各审批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项目信息、图纸资 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前道环节提交的审批或咨询 结果,后续环节无需重复提交,进一步精简各类报审材料; 

  ( ) 取消单独办理的水保、自然资源、环境、消防、人防 等部门的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所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二、下放审批权限 

  坚持简政放权,深化推进市、旗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除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事项外,实行"充分授权、 就地办结"。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需提出本部门下放事项清单 并向社会公告。 

  三、合并审批事项 

  对重点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区以外但对城市  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 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合并事项主 要有: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联审; 

  (二) 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气象防雷装置设计 审查、技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环节,相关部门 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  ) 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与施 工许可一并办理。 

  (  ) 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 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验收 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 理。 

  ( ) 实行联合测绘.根据《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统一工程建设项目 测绘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机制, 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  ) 联合验收.建立联合验收制度,根据《鄂尔多斯市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将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工程验收等事 项全部纳入联合验收。 

  四、转变管理方式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 政府内部协作事项。通过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部门在规定时间出具意见,有关部门不再 单独组织审查.在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特色小镇等特定区域,实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 改革。对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 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防洪影响、水土保持等评价事项实行 区域评估制度。 

  五、调整审批时序 

  根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调整有关事项审批时  ,压缩审批时间. 

  (一)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事项不作为项 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在开工前完成. 

  (三) 将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 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 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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