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专题>优化营商环境>鄂尔多斯市扩大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创新

产业扶持+

科技创新+

便民利企+

民生保障+

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17:04

字号:

  打印

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联合制定了《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年3月20日 

    

  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十四五”是鄂尔多斯农牧业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为进一步深化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做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做优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形式,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励机制,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不断走深走实,让科技特派员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员、农牧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贡献科技力量。 

  总体目标 

  到2023年,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支持措施和管理制度不断优化;进一步强化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50个以上,建成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15个以上,建设自治区星创天地累计达到30个左右;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实施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30项以上,培育引进法人科技特派员3-5家,培育基层科技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1万人次以上,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苏木乡镇全覆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不断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选派机制 

      1.加大选派力度。根据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每年下派科技特派员200名,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苏木乡镇全覆盖以及全市重点农牧业园区、基地、星创天地、企业全覆盖;旗区级科技特派员不少于400名,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嘎查)全覆盖。 

  2.扩大选派范围。打破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选派科技特派员,选派从以单一农牧业领域为主,向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拓展,从单纯生产向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各环节拓展。按照实际需求,吸纳区域外大院大所优秀科技人员成为科技特派员,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3.优化选派方式。在自愿报名和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根据苏木乡镇、行政村(嘎查)、企业的需求,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特办)和旗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供需对接。经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确定科技特派员名单,由市科特办、所在单位、服务单位、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科技特派员共同签订协议。科技特派员每届服务期限为2年,届满经市科特办考核,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后,可连选连派。 

      (二)搭建服务载体 

      1.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平台。组建一批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引导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围绕区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建设一批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星创天地,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补。 

  2.搭建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水平,经选派认定的科技特派员须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录、发布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日志。鼓励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科技特派员通过服务平台发布优良品种、高优种养殖技术、农畜产品加工技术等科技成果,以及人才、市场等方面信息,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为农牧民和经济实体提供“菜单式”服务。经济实体、广大农牧民通过服务平台发布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科技特派员根据需要提供解决方案,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为农牧民和经济实体提供“订单式”服务。 

      (三)创新服务方式 

      1.开展全产业链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跨专业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瞄准产业链全过程开展服务,共同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促进创业和技术服务向研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延伸覆盖。 

  2.开展社会化服务。发挥科技特派员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壮大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凝炼推广“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村一品(一村一基地)+农牧户”等服务模式,提升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3.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科技特派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携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牧区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 

  4.推行法人科技特派员模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与基层单位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鼓励法人科技特派员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特色产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培训服务。 

      (四)完善激励机制 

      1.落实政策保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16〕183号)文件精神,落实对开展农村牧区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对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2.保障合法收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厅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0〕1325号)文件精神,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特派员,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按下列标准执行:科技特派员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利用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后连续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科技特派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科技特派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依法取得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3.加大资金支持。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经费,对经联席会议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保险和培训费等。经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助经费。优秀科技特派员每年按科技特派员总人数10%进行评选,对评选为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3万元奖励。设立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和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开展科技研发推广、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实施项目经费包干制。对带动性强、成效明显的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申报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各旗区政府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满足旗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各项经费支出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大信贷支持,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聘请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顾问,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决策部署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基层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统筹安排全年科技特派员下基层服务有关事宜,结合各类农牧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聚集各方力量,推动农村牧区科技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 

      科技特派员由市科特办牵头,所在单位、旗区科技管理部门、服务对象共同管理。市科特办利用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实时监督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并不定期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向科技特派员本人以及所在单位、服务对象提出整改意见。旗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实地检查一次,检查科技特派员工作日志,查看科技特派员服务效果,督促科技特派员认真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及时向市科特办反馈检查情况。 

      (三)强化考核评价 

      科技特派员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围绕出勤、科技培训、新技术和新成果引进推广、服务协议目标完成等情况,通过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服务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形成利益共同体的规模、辐射带动作用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科学、公平的考核评价。科技特派员考核由市科特办、所在单位、旗区科技管理部门、服务对象共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及生活补助经费。 

      (四)强化激励引导 

      在新闻媒体定期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