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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07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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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工改办发〔2021〕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对标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9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改办〔202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各部门应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主流程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办理规定以外审批事项、评估评价事项,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流程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工程,不纳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进行审批管理。具体以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1: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为准。 

  三、优化审批服务措施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同步受理。供水、排水、热力、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的报装接入,在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由窗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将项目信息同步推送至各市政公用服务部门,相关部门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接入服务,建设企业不再单独申请报装手续。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重点风貌管控区除外),实行告知承诺制。 

  3.对未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不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开展单独节能审查,企业在自治区投资在线审批平台上提交节能声明表。 

  5.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地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不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 

  6.除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再修建防空地下室,也不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取消建设项目人防验收。 

  7.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不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设计备案。 

  8.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外,取消强制监理要求,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工程质量管理模式。 

  9.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结构施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并承诺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依职责委托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进行抽查。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抽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10.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施工期间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检查。 

  1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对保险公司、风控管理机构、项目相关单位和监督管理。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工程质量潜在的缺陷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诚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优化审批流程 

  1.一表申请。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申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合并申报,建设单位只需填报一张申请表。 

  2.同步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在受理申请后,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备案,同步领取项目代码,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相关信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同步推送有关部门及供水、供电、排水企业。 

  3.并联办理。将一、二阶段可并联办理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服务事项与主流程审批事项同步办理,并在主流程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完成接入服务。三阶段可并联办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城建档案验收、水电气热验收等事项同步办理。 

  4.告知承诺。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告知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后,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行政审批部门告知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在工程结构施工前完成施工图抽查,住建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联合测绘。对于验收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一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完成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和房产测绘等测绘工作,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的综合测绘成果,各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并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共享。 

  6.联合验收。联合验收阶段牵头部门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组织联合验收参验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涉及的验收内容合格后,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出具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7.电子证照。推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电子签章)。 

  (三)压缩主流程审批时间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主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审批主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审批主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并行推进事项,可实行承诺制办理,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开工前各阶段自行办理完成即可。 

  (四)简化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服务 

  1.建设项目需要附属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服务的,实行 “零审批、零跑腿、手续办理零成本”政策,建设单位不再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由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报装接入服务。 

  2.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实施过程中,涉及相关审批事项(掘路、破绿、道路恢复等)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推送住建、执法、公安、水务等部门。相关部门需要踏勘现场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踏勘完成并反馈意见,不需要踏勘现场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没有意见。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根据反馈意见优化方案,并再次推送相关部门,如无异议可立即开工。 

  3.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将管线信息按部门职责和要求报送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地方规定恢复绿化和道路。 

  4.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主动服务,在联合验收前主动完成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设施接入,并负责进行地下管线测量和数据信息移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要担负起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旗区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工程结构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抽查。建设、人防主管部门依职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相应资格及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检查发现存在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一次性全面、准确地向建设单位告知检查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同时,将检查意见反馈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逐步完善网上审批。在工程审批系统上,推行“一网办理”,明确网上办理流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上线前,该类项目可在市、区旗县两级政务大厅窗口线下受理;在流程上线后,全部进入审批管理平台受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如有国家、自治区和市出台相关新规定,则按新规定实施。 

  附件: 

  1.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2.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责任分解表

  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承诺制”事项材料清单 

  4.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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