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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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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创办发〔2021〕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鄂尔多斯市研发投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5号)和我市“科技新政30条”文件要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推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主体作用,提升全市研发投入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25年,力争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规模超过1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大力提升全市各领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和社会投入激励机制,发挥财政科技经费引导作用及其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市本级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在2021年基数上,连续三年按15%递增;旗区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1%并逐年增长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采取项目后补助、政策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大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对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支持企业的各类奖补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研发活动 

  (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壮大创新企业群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今后市级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扶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和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引导,使其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逐年增长。鼓励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成为规上工业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保持在3%以上。通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导,重点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多、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 

  (三)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研发经费支出或支出较低的,建立“点对点”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到“十四五”末,力争全市无研发投入、无研发机构和无发明专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清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核算。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达到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翻倍奖补。探索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与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捆绑机制。对研发投入大、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显著的领军企业,在项目立项、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一企一策”提供个性化服务。建立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通过实施“三清零”行动,带动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和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 

  (四)提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研发投入。加大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力度,继续深化校地、校企科技合作,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实施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获得政府财政或企业项目研发经费的,鼓励和支持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从基本业务费中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对财政经费支持的人才团队等项目要将70%以上的经费用于研发。同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统筹各方面资金,在学科建设、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研发活动,力争研发投入每年增长12%以上。建立完善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研发投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评力度,确保研发投入取得明显成效。 

  (五)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扶持机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各类科技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予支持,不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科技计划项目。 

  (六)提升各类园区科研平台建设水平。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分支机构或产业技术研究院优先向各类园区布局,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支持园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对创建期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在资金、土地、用能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补助;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万元补助;对自治区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万元补助。对市人民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初期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多5年、最高2亿元经费支持。对旗区、园区主导组建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按旗区、园区财政投入资金1:1的比例,给予最多5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20%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将各类园区打造成集聚创新资源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支撑产业及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定将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社会研发经费统计范围。园区要围绕主导产业加强技术转移、成果中试、技术交易、技术孵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检验检测等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对园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大力提高园区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国家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自治区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以上。 

  (七)鼓励支持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资研发活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入研发活动,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大力发展创投资、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产业投资公司等投融资机构,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创新基金等金融工具和手段,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八)建立科技统计培训与指导机制。市、旗区统计部门会同科技等部门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培训力度,建立市、旗区两级科技统计培训与指导机制,重点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规范建账、统计数据填报等工作进行系统培训。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市科技计划项目规上工业企业、已建立自治区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的R&D研发投入统计工作予以重点跟踪,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申报工作的质量,确保企业一个不漏,做到应统尽统。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企业研发投入数据填报情况,并根据每年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门培训。 

  (九)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费用账务归集等基础性工作。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建立科技统计定期报送制度,规范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归集和科研经费使用,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研发经费投入前60强的规上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者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 

  (十)切实落实企业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加强科技政策宣传,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研发台帐等资料,加强操作指引和审核指导,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加快政策兑现,缩短退税流程,激发企业积极性。对研发活动形成专利的,加大资助力度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由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攻坚行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目标任务分解、督查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订具体配套措施。 

  (二)强化工作调度。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研究解决研发投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各阶段工作任务。要建立和完善科技、财政、税务、统计、农牧、能源、生态环境、林草、工信、发改、国资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监测跟踪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各旗区科技、统计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列入动态监测的大中型企业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对列入动态监测的大中型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台账记录、研发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所报数据及时准确。 

  (三)强化考核评比。把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等指标纳入市对旗区、园区“五位一体”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纳入相关主管部门考核范围。建立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情况定期核查、定期通报,推动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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