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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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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市监发〔2021〕97号 

各旗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旗区支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的意见》(内市监注发〔2021〕15号)有关要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体验,推进企业开办便利,现结合我市实际,在自治区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线下开办企业“服务专窗”“服务专区” 

  依托各旗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标准化“开办企业服务专窗”综合受理窗口,整合后台各环节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次采集、后台流转。做到各部门后台审批人员到位,业务衔接流畅,确保“开办企业服务专窗”线下全流程办理开办企业事项1日办结。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企业开办自助办理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理流程包括简易注销一网通办宣传单、营业执照自主打印机等设备设施,配备引导辅助服务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材料指导、辅助操作等跟进式帮办服务。导服人员由各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备,由开办企业涉及部门负责业务综合培训。 

  二、引导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鄂尔多斯市作为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试点地区,要引导新开办企业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企业登记“一网通”平台实现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可一次办理,全程网办“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0.5天。对登记注册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各部门要及时回应后续需求拓展全程网上办服务覆盖面,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开展全程网上办延伸服务,对开办环节全程网上办的企业,在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探索高频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企业开办自助办理服务区配备网上申请所需硬件设施,为申请人网上申请提供便利。企业开办相关部门要编制各自版块网上办理流程单并作好宣传普及。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探索将银行开户系统与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对接,在“一网通”平台增加“银行开户”功能,确保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最多跑一次”。导服人员做好网上业务受理、流转等环节指引服务工作。 

  三、推动印章免费发放 

  鼓励各旗区将印章免费发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结合地区实际,通过政府买单、政银合作等方式,在企业开办同时免费发放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并送到指定地点。不具备整套印章免费发放条件的旗区,建议至少保证免费发放公司印章,以确保企业开办后续流程畅通。 

  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相关部门要持续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推动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的应用场景,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政务服务领域证照电子化归集应用有关要求,在跨省通办、全市通办基础上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电子银行等应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政务服务、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各领域全面认可使用电子化材料。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力度,实现行业全覆盖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系统,提高自然人实名认证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实现企业开办各环节认证结果互认探索企业开办移动端全办结,对企业开办实名身份认证流程进行优化,逐步实现在电脑端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服务平台增加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功能优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账户代扣代缴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优化缴费办理流程。 

  五、简化市场主体及分支机构登记政策 

  全面推行简化市场主体登记。在政府指定区域内从事无需审批一般经营事项的个人实行豁免登记,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积极宣传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政策落实到位,实施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同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免于登记分支机构,按照“一照多址”只登记一个市场主体。实施同一集中经营场所可以登记多家市场主体,在商超、综合办公楼、园区、政府规划区等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实施集群登记、集中服务等措施,为不同申请人提供“一址多照”服务;在物理上可区分区域的同一地址也可以为同一申请人办理“一址多照”营业执照。涉企部门不得以确认市场主体为理由强制企业办理分支机构或限制企业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扩大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限制。确需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使用标准化条目选项。企业开展无需批准的一般经营事项经营行为不受经营范围限制,分公司经营范围含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批准部门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实际经营范围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实、管得住。 

  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进一步清退“僵尸企业” 

  企业简易注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执行。登记注册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清税信息,对未办理过涉税申报登记且企业登记机关未查询到该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免予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直接注销并共享清税信息。公章遗失企业申请注销时,提交公章遗失声明报纸样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作为委托代理人的股东(出资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无须再行补刻公章加盖申请注销材料或交回登记注册机关。股东(出资人)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特定原因无法签署有关注销登记文件的,可由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代表签署有关注销登记文件,推动解决该类“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程序障碍问题。

(联系人:吴文靖;联系电话:18347326066)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 

                                  2021年10月14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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