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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2-09-29 13:2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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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班子

    姓名

    乔建江

    职务

    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主持农牧局党组和农牧局全面工作; 主持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全面工作。

    姓名

    杨泰

    职务

    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市农牧局日常事务、党的建设、工青妇、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维稳、包联驻村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政策和改革科、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市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联系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姓名

    黄建军

    职务

    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畜牧兽医、饲料饲草、疫病防控、屠宰管理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畜牧科、饲料饲草科、兽医科、畜禽屠宰管理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姓名

    王宇飞

    职务

    市农牧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产业发展、市场信息、业务数据统计、品牌推广、发展规划、渔业渔政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场信息与经济合作科、发展规划科、渔业渔政管理科,联系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姓名

    杨海峰

    职务

    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牧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工作分工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姓名

    张振国

    职务

    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农牧办、社会事业、科技教育、农机管理、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农办秘书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技教育科、农机管理科;协助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具体分管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协助杨泰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委工作。

    姓名

    马勇

    职务

    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主持执法支队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姓名

    栾忠贤

    职务

    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主持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种植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种业科、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工作。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参与拟订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耕地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自治区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或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织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农 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市本级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市农牧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机要、档案、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保统筹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监督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四)政策和改革科

      提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牧区改革政策的落实。

      (五)发展规划科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提出全市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农牧业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固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七)乡村产业发展科

      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建议,并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

      (八)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科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九)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及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市场信息与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信息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贸易救济、外援项目的实施。

      (十一)科技教育科(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负责农牧业科技奖项申报工作。

      (十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三)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肥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十四)畜牧科

      拟订全市畜牧业和奶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发展、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国有农主牧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牧业建设。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十五)兽医科

      拟订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

      (十六)畜禽屠宰管理科

      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制度规定,拟订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考核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十七)饲料饲草科

      拟订饲料饲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料饲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十八)渔业渔政管理科

      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专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九)种业管理科

      拟订农作物、饲草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饲草种子及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饲草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

      (二十)农机管理科

      负责拟订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检验等工作。

      (二十一)农田建设管理科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十二)行政审批科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

      (1)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市农牧局所担负的任务。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国泰商务广场 T1-T3裙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586608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市农牧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十三)机关纪委

      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市农牧局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市农牧局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市农牧局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5)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联系电话:0477-8581895

      办公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广场(CBD)第二行政办公区T5楼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乔建江

      邮编:017010

      门户网站地址:http://nmj.ordos.gov.cn/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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