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13:15: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分享到:
       
      一、领导班子

    姓名

    高峰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协助市委有关领导主管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姓名

    白广华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市司法局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信访、接诉即办、保密、信息宣传、财务、安全生产、营商环境、市域社会治理、“五位一体”考核、包联驻村、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装备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化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姓名

    徐海东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督察、普法宣传、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新媒体平台管理、法治鄂尔多斯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法治督察调研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姓名

    郝伟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政治警务部主任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纪检、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团工作、民族宗教、组织人事、警务督察、立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律师行业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立法科、人事警务培训科、警务督察科、机关党委。

    姓名

    衣丽杰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指导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平安鄂尔多斯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复议立案科、行政应诉科。

    姓名

    秦建平

    职务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仲裁有关工作,分管市仲裁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鄂尔多斯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相关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旗区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鄂尔多斯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鄂尔多斯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3、法治督察调研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负责研究和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旗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4、立法科 

      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承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编辑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政府规章备案工作。 

      5、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行政复议科 

      负责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7、行政复议立案科 

      负责审查以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登记;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分流移交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8、行政应诉科 

      负责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负责府院联席机制的建设;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仲裁王作、编制。 

      9、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各旗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认定与公布工作,承担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本级重大行政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及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报备和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 

      10、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旗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11、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12、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上报全市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名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工作。 

      13、行政审批科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14、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市法律专家库,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15、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鄂尔多斯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6、装备财务保障科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统筹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财务保障工作。 

      17、科技信息化科 

      拟订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18、人事警务培训科 

      研究拟订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工作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旗区司法局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指导旗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训练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 

      19、警务督察科 

      拟订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0、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国泰商务广场T5 7层 

      公开(监督)电话:0477-8588313(市司法局) 

      0477-8588912(派驻纪检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高峰 

      门户网站地址:http://sfj.ordos.gov.cn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