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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21 09:43: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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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班子

    姓名

    杨光耀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姓名

    丁国栋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医药综合服务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管、医药采购和基金结算等方面工作。分管医药综合服务管理科、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管科、市医药采购和基金结算中心。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

    袁纪平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宣传、改革协调、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待遇保障、长期护理保险、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改革协调科)、行政审批科(待遇保障科)、长期护理保险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

    谢治平

    职务

    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12345”接诉即办、包联帮扶和结对共建等方面工作。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保障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改革协调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检查。

         联系电话:0477-8121222

      二、行政审批科(待遇保障科)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医疗保障待遇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894

       三、医药综合服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联系电话:0477-8586838

        四、规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7168

        五、基金监管科

    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301

        六、长期护理保险科

    负责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待遇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认定、护理服务、经办服务管理办法。研究拟订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政策。研究长期护理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补贴政策的衔接配套制度。指导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市本级、各旗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835

        所属事业单位

        一、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医疗费用核查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为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技术保障。

      3.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投诉受理、举报、转办工作。

      4.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督查的辅助性工作。

      5.承担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查处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6.承担异地就医大额票据核对工作。

      7.承担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工作。

      8.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技术方案。

      9.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定点医药机构、社区医保信息系统运维工作;承担医疗保障领域智能监控工作; 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10.承担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挂鄂尔多斯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牌子), 为市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业务经办和商业补充保险有关工作。

       3.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所辖定点医院定额预算、总额控制的辅助性工作 。

       4.承担市本级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经办工作。

       5.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监测工作。

       6.承担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7.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8.承担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申报、转院备案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9.承担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工作。

       10.承担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

    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药采购和基金结算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结算的辅助性工作。

       3.承担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监测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5.承担自治区内和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拨付、调整、费用结算、费用清算的辅助性工作。

       6.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7.承担全市拨付、结算资金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8.承担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2副〕。 

      第六条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2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西街23 

      办公电话:0477-8125198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光耀

      邮编:010700 

      门户网站地址:http://ybj.ordos.gov.cn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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