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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1 10:50: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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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鄂府发〔202245号)工作部署及伊金霍洛旗关于氢能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加快创建氢能示范基地,促进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由能源局牵头起草了《鄂尔多斯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支持措施》)。  

  二、起草过程  

  《支持措施》起草过程中,我们参考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打造氢能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19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上海城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府发〔202234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85号)等政策文件,在征集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氢化工产业发展、支持氢交通产业发展、支持氢能产业全面发展四个方面14条支持政策;76日,市政府办公室召集相关旗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讨论和征求意见,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支持措施》从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氢化工产业发展、支持氢交通产业发展、支持氢能产业全面发展4个方面,提出14条支持措施,时间限定为2023年-2025年。 

  (一)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强化绿氢项目选址,为减少氢气的运输成本,提高燃料电池车辆经济效益,参考河北、山东、广东等省份地方措施,向自治区支持在我市化工园区外进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先行先试;二是支持绿氢制取项目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气产能大于5000吨/年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主体,按绿氢实际销售量给予退坡补贴;三是支持加氢站布局建设,主要是参照《鄂尔多斯市支持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政策》(鄂府发〔202234号),按照不超过核定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450万元给予加氢站经营建设主体补贴;四是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并主导我市输氢管道建设。 

  (二)支持氢化工产业发展。一是支持现代煤化工企业按照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开展煤化工与绿氢耦合发展;二是支持新建、存量焦化企业建设尾气制氢项目,鼓励新建、存量化工企业建设副产氢提纯压缩装置,按照生产设备购置总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氢交通产业发展。一是强化绿通保障,通过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发放新能源号牌,在市内境内特定路线执行2折差异化收费政策,在收费站、煤矿、集运站、煤场、电厂及煤化工企业等运输环节的道路开设氢能等新能源汽车绿色专用通道等方式强化绿通保障;二是降低加氢成本,对氢气终端价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运营退坡补贴(2023年给予每公斤25元、单站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补贴,2024年给予每公斤20元、单站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运营补贴,2025年给予每公斤15元、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四)支持氢能产业全面发展。一是支持氢能产业全链条发展,主要通过对我市绿氢制取企业及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登记的氢能制取、储存、运输等装备制造企业给予财政奖补支持;二是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主要是通过成立氢能产业发展投资公司、设立专项基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产学研合作等各方面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发展。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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