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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退租住户,务必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退租业务,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申请退租,按照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将收取2021-2022年度采暖期全额采暖费。
2.从供热公司收费之日起,办理新入住业务的住户需先行缴纳采暖费。
3.根据《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采暖费。
4.采暖期内换房的用户需缴纳第一套住房的采暖费,不予退还因面积不同(大换小)所产生的采暖费差价。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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