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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6:00: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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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鄂尔多斯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2〕28号)和鄂尔多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公办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公开,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充分发挥网站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公众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2022年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工作信息632条,其中回复网民数量12条;鄂尔多斯司法行政微薄101条;市司法局今日头条10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同时对办理流程、承接申请科室、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说明。2022年市司法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并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回复报送。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2年以来,市司法局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将调整后的局机关职能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科室职能职责情况等内容在局门户网上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运行流程,确保法律咨询,基层人民调解,更加高效便民,坚持“以情待人,以心服务”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等政策进行重点解读,全面、准确地表述文件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与办事流程等,使政策内容更加直观、更容易理解。三是在严格执行司法行政工作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将一些行政事务性的工作情况通过我局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 

  平台建设方面推广应用“法治鄂尔多斯”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司法行政”微博、“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今日头条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网站,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进行积极宣传。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发布流程,保障了发布内容准确性二是制定了信息报送奖惩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信息的报送工作。三是为了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提高广大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便捷性,我局还建设了鄂尔多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相关信息,开通了人民群众法律咨询渠道,及时回复访客留言。 截至目前,新媒体运行正常,宣传效果明显,“法治鄂尔多斯”公众号关注人数达48666人。 

  (四)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重新修订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全办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各科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局组织培训和会议;接受市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监督,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市司法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偏少、工作专业性系统性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在现有人员基础上,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数量,形成AB角补位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水平。调整网站信息发布栏目,改进政务新媒体发布形式,提升群众关注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我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2022年,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2〕28号)和鄂尔多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公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规范发布政策措施、强化财务公开、权责清单等重点领域公开、夯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作用,并将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情况等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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