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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46:28      作者:魏莎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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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鄂尔多斯市政府门户网站(www.ordo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CBD-T5-708室;邮编:017000;电话:0477—8588313;传真:0477—85869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鄂尔多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我局公布工作信息554条,其中回复网民数量3条;鄂尔多斯司法行政微薄59条;市司法局今日头条5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继续做好涉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件。并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回复报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以来,市司法局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将调整后的局机关职能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科室职能职责情况等内容在局门户网上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运行流程,确保法律咨询,基层人民调解,更加高效便民,坚持“以情待人,以心服务”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等政策进行重点解读,全面、准确地表述文件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与办事流程等,使政策内容更加直观、更容易理解。三是在严格执行司法行政工作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将一些行政事务性的工作情况通过我局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推广应用“法治鄂尔多斯”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司法行政”微博、“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今日头条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网站,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进行积极宣传。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发布流程,保障了发布内容准确性。二是制定了信息报送奖惩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信息的报送工作。三是为了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提高广大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便捷性,我局还建设了鄂尔多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相关信息,开通了人民群众法律咨询渠道,及时回复访客留言。 截至目前,新媒体运行正常,宣传效果明显,“法治鄂尔多斯”公众号关注人数达49434人,发布1480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重新修订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全办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各科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培训和会议;接受市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监督,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质量、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进一步深化。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我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学习先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寻求、探索适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和手段;二是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监督等,使政府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层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配备,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切实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规范有序推动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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