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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0:28: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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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公办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贯彻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现编制本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充分发挥网站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公众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充2021年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工作信息622条,其中回复网民数量35条;鄂尔多斯司法行政微博37条;市司法局今日头条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同时对办理流程、承接申请科室、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说明。2021年市司法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重新调整了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完善和修改了多项相关制度和规定。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运行流程,确保法律咨询,基层人民调解,更加高效便民,坚持“以情待人,以心服务”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人民调解,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等政策进行重点解读,全面、准确地表述文件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与办事流程等,使政策内容更加直观、更容易理解。三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按要求编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推广应用“法治鄂尔多斯”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司法行政”微博、“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今日头条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网站,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进行积极宣传。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发布流程,保障了发布内容准确性。二是制定了信息报送奖惩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信息的报送工作。三是为了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提高广大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便捷性,我局还建设了鄂尔多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相关信息,开通了人民群众法律咨询渠道,及时回复访客留言。 截至目前,新媒体运行正常,宣传效果明显,“法治鄂尔多斯”公众号关注人数达58812人。 

  (四)监督保障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重新修订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全办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各科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清网行动’推进会”等培训和会议;接受市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监督,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创新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三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在办内向科室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拓宽主动公开广度,提高主动公开深度,使政务公开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要主动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网站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三是加强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干部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将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本年度不涉及公开申请行为,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特此报告。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在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ordos.gov.cn/)上公布,如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6-1007室,电话:0477-8588313,传真:0477-8586910)。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力争使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继续加强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做好相应内容的链接工作,更好地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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