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对实现强军目标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出台相关文件,就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作出安排部署。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也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作为一项重要考评指标。为进一步推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并提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二、《办法》中的安置对象是什么?
《办法》中安置的军人随军家属指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的驻市各部队,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军家属不予安置:
1.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2.档案原始材料不全经补充仍不齐备或虚假的;
3.本人放弃安置就业或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方式都有哪些?
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面主要有5项举措:
(一)现役军人随调家属,随调前在原户籍地(或原随军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参照其本人身份、职务和职位类别,由驻地人民政府采取调动的方式调入到对口机关事业单位。
(二)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按照“属地管理、就地就近”的原则,市、旗区两级对符合条件的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企业安置、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等方式安置。
(三)未纳入当年度安置范围的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按照《鄂尔多斯市驻市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随军家属就业。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可参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选择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也可参加人社部门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
(五)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有创业意愿的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可享受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有关优惠政策。
四、安置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随军报告表或随军家属呈报表或批准随军文件复印件;
2.现役军人任职命令或军官任免报告表复印件;
3.现役军人履历表复印件;
4.立功受奖(通知、通报、喜报、证书)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随军家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随军家属原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证明及当地编制部门证明,必要时可以通过外调落实相关情况);
8.随军未就业家属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
五、安置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报材料。各驻市部队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对象推荐表及其他材料。
(二)制定计划。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对上报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研究、制定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初步计划,并在下一年度4月底前制定岗位名额分配方案,提请市退役军人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专项工作组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实施。
(三)考核排名。由鄂尔多斯军分区牵头,根据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军龄、职级、任职年限、工作经历、在部队的工作表现、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伤残等情况对提出家属就业安置申请的现役军人进行考核赋分,并根据各部队可分配岗位名额进行整体选岗排名,对考核成绩及排名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选岗。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赋分排名情况,组织军人随军家属在备选单位中进行公开选岗并签字确认。
(五)接转关系。选岗确认后,军人随军家属在规定时间到安置地组织、人社部门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到、接转关系。按时限要求持安置地人社部门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办法》还有什么其他特别的规定?
主要有三个方面规定需要注意:
(一)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相互之间调动不属于随调范围。
(二)军人随军家属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或不服从安置的,驻市各部队不再进行申报,市、旗(区)不再负责安置。
(三)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属就业安置参照《办法》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