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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9 09:18: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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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工作者是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础力量。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目前全市77.5%的人口集聚在城镇社区,社区日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主阵地,社区工作者成为服务居民群众的主要力量,尤其在疫情防控、网格化治理等工作中,社区工作者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安排,2020年3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内组通字〔2020〕9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明确要求包括我市在内的7个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要率先出台政策措施,并抓紧执行落实。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治理能力,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八章二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工作者包括专职社区工作者和在社区工作的其他人员。其中: 

  专职社区工作者指在街道(苏木乡镇)居民区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编外管理人员和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在社区工作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 

  职责与权利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主要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推动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全体居民。 

  社区工作者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取得报酬享受法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培训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利 

  招录聘用选举成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选任工作由各旗区党委组织部和民政局负责。 

  除选任人员及下派人员外,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旗区组织实施,录用人员旗区民政登记备案。 

  对本办法实行前的原有在岗社区工作者,由各旗区统一组织培训,并进行综合考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兑现相应薪酬待遇。其他人员按原身份管理。 

  待遇标准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按照《鄂尔多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待遇实施方案》执行。未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岗位类型、工作时长等工作实际,合理制定待遇标准。 

  管理与培训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相关事宜;民政部门负责社区自治组织及制度建设,并指导街道(苏木乡镇)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工作者经费的保障;人社部门负责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制定,配合做好社区工作者招录、培训等工作;其他行业部门配合街道(苏木乡镇)对社区工作者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资源调配、力量调整、考核管理;街道(苏木乡镇)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日常管理、考核使用。 

  各旗区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经费由旗区财政承担,旗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市、旗区、街道(苏木乡镇)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积极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的培训与考试,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等相关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相应职业津贴。旗区民政局组织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经费由旗区财政承担 

  考核与激励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通过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居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社区工作者“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和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满意度一般要占到考核总分的50%。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数的20%。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报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渠道。在向自治区申报公务员招录计划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安排一定数量岗位面向任职满一届、任期内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居民满意度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其他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择优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到街道(苏木乡镇)担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街道(苏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中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占有一定比例。 

  解聘与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履行合同期间,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外,如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连续2年考核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等8种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8月31日起来施行,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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