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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1-05-06 08:25: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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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先后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文件,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方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3月底,全市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173家,其中21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但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在统筹规划、环境治理、执法监督、验收把关等方面仍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依据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18号)结合我市实际,在原《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印发)基础上,经过修改完善,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要求绿色矿山建设要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旗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积极推进矿山企业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建设、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建设任务。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市、旗(区)两级分别建立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水利、林草、应急管理、工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绿色矿山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关工作机制与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按照《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切实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按照“一矿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生态恢复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建景,鼓励相邻矿山开展集中连片治理,科学确定绿色矿山建设模式。全面同步推进建设任务,已建成的对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改进提升,未建成的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6大项、24个方面、100个具体任务全面推进创建。四是坚持科技创新、示范引领。加强科技创新,探索推广新能源重(矿)卡+皮带等清洁运输方式,广泛应用井工矿矸石回填采空区等新技术,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煤炭行业的应用,全面打造智能绿色矿山。推广先进成熟的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发挥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的引领和标杆作用。 

  《方案》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矿山全部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方案》中绿色矿山建设的任务为四个大方面,包含17条具体任务:一是建立完善绿色矿山规划体系,包含完善规划标准体系优化矿区整体布局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二是打造生态绿色矿区环境,包含优化矿区功能区设置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提升排土场治理标准示范推广集中连片治理治理模式强化矿区污染防治加强矿山环境监测。三是推进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包含优化资源开发方式建设现代化智能矿山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节能减排。四是推动矿地和谐发展,包含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提升矿山企业形象。 

  《方案》中同时制定了一些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方案》的制定,对我市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出了更加明确的建设方向,为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实现矿业开发绿色、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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