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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增活力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1 18:56: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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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业渡过难关,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之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各旗区与200多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以及餐饮协会调研座谈,在充分掌握餐饮业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20〕17号)等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支持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十个方面,包括政策支持、财政支持、就业保障支持、金融支持、减负降费降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激发企业自身活力、开展文化旅游活动促进餐饮消费、发展民族特色餐饮和维护市场秩序。 

  政策支持方面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支持帮扶餐饮业政策;清理不利于餐饮业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出台支持餐饮业发展新措施。财政支持方面统筹和集中市本级各类保障福利经费3000万元,旗区配套相应资金,发放电子消费券;返还2019年全市餐饮企业工会会费。就业保障支持方面,为餐饮企业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以工代训补贴,期限为6个月;免征餐饮企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建设全市餐饮业信息化培训系统,提供免费培训帮扶。金融支持方面建设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信息库;鼓励金融机构全额减免餐饮单位办理贷款业务的附加费用;延长餐饮业贴息贷款办理期至2020年12月底;农业银行为餐饮单位提供不少于3亿元贷款,一年期利率最高不超4.75%,五年及以上不超5.25%。减负降费降成本方面对由国有企业供水、供暖的餐饮单位在2020-2021年度按民用水费标准征收、免收3个月供暖费,不再征收供暖超高费;鼓励非国有供水、供暖企业适当降低餐饮单位用水、供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餐饮单位违规收“碰接费”“材料费”“施工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减免税收、社会保险、房租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方面,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主动服务,鼓励餐饮业开办,实行承诺登记服务制度;对首次违规行为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教育引导,及时纠正。激发企业自身活力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降低自身成本;改变经营方式,运用直播促销等新兴营销手段,推广特色产品;提升餐饮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外引内联扩大市场。开展文化旅游活动促进餐饮消费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基础上,规范开展各类文体、旅游活动,扩大消费群体,促进餐饮消费支持民族特色餐饮方面突出内蒙古味道,丰富鄂尔多斯特色餐饮品类,打造“蒙字标”民族特色美食品牌;推动民族特色餐饮交流会、美食节等活动;开展各类评比活动,以奖代投给予支持。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开展治乱、清费、减负专项行动;特别是水、电、气、房租价格专项检查;强化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增活力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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