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增活力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2151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0〕5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03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意见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0-08-10
概述   鄂府发〔2020〕5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增活力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0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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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20〕5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文件精神,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业渡过难关,进一步恢复市场活力,尽快实现餐饮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现就稳就业增活力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策支持方面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旗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支持餐饮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告知书等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广大餐饮业主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督落实工作,保障餐饮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各旗区、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修订谁完善”的原则,全面梳理完善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相关的地方性政策规定,为餐饮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财政支持方面 

  统筹和集中各类保障福利经费,促进消费,激发餐饮业活力。倡导市、旗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驻地央企、国企、金融机构和地方规上企业将工会会员会费、福利费等以餐饮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发挥“助保贷”增信作用,为金融机构在餐饮领域放款提供风险担保,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放大信贷额度,重点扶持大中型餐饮单位。按规定开展2019年全市餐饮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三、就业保障支持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9号),加强餐饮业培训帮扶,切实做好稳企业保就业,支持餐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补贴。企业按月、按要求申报当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认真贯彻《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餐饮企业免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底。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内人社办发〔2020〕94号),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建设全市餐饮业信息化培训系统,定期免费为餐饮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四、金融支持方面 

  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号)精神,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推动解决餐饮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设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信息库,解决金融融资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餐饮业贷款名单。延长餐饮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20〕17号)所列贴息政策的期限,将餐饮业贴息贷款办理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做到“应延尽延”;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本金,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鼓励银行全额减免餐饮单位办理抵押融资贷款的开户费、抵押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推动农业银行积极落实“百城千队、万户百亿”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复市复业行动,为餐饮业提供不少于3亿元的新增贷款,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一年期最高不超4.75%,五年期及以上不超5.25%。(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市商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鄂尔多斯电业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相关金融机构) 

  五、减负降费降成本方面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减免经营性收费,切实降低餐饮业运营成本。由国有企业供水的餐饮单位,2020-2021年度水费按民用水费第一档标准收取,鼓励非国有供水企业给予餐饮单位适度优惠,降低餐饮单位运行成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餐饮单位违规收取“碰接费”“材料费”“施工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落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内发改投字〔2020〕634号),对餐饮业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人房东适度减免餐饮单位房租;对餐饮业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中的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持各旗区对租金减免正面典型企业、个人开展宣传报道和给予适当奖励;推动各类外卖平台降低餐饮外卖佣金。(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方面 

  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的发展环境。对新开办餐饮单位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办理时间,提高主动服务水平;对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专门区域从事“地摊经济”、夜市经营的餐饮商户,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主动服务、鼓励开办,实行承诺登记服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备案的小餐饮,2020年度允许在外卖平台经营;对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等助企获贷事项专人跟办、当场办结;对餐饮业首次轻微违规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教育引导,及时纠正。(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七、激发企业自身活力方面 

  餐饮单位要更加注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鼓励餐饮单位采取“风险管控”“4D”(整理到位、责任到位、培训到位、执行到位)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引入信息化手段,实施精细化管理,降低减少运行成本,努力实现生产制作过程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有机统一;鼓励餐饮单位更加突出菜品和服务品质,以优良菜品、优质服务吸引消费;鼓励餐饮单位创新经营模式,外引内联扩大市场,加大线上销售力度,积极利用电商手段,通过直播推介爆品、“网红”探店等各种促销活动推广特色产品,协调抖音、快手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对本土特色产品进行公益推广;鼓励餐饮单位走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道路,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充分发挥餐饮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全面推行“文明餐桌”,使用“公筷公勺公夹”,督促餐饮单位抓好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市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 

  八、开展文化旅游活动促进餐饮消费方面 

  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有序推动旅游业发展,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推介多种形式,加大旅游市场营销力度,持续扩大客源,吸引游客旅游消费,增加餐饮消费群体;规范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集体聚餐,扩大消费群体,推动餐饮业消费复苏。(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台、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九、支持民族特色餐饮方面 

  坚持传统特色,遵循市场规律,保护和传承传统饮食文化遗产,突出内蒙古味道,积极丰富鄂尔多斯特色餐饮品类,提高特色餐饮品质,打造“蒙字标”民族特色美食,推进民族特色美食产业区域品牌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加强民族美食示范街、示范店建设,形成以特色餐饮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开展“地方特色餐饮店”“文明餐馆”等各类评比活动,其中市级层面按餐饮业总量1%评比,旗区层面按餐饮业总量的3%评比,对评比先进餐饮单位采取以奖代投形式予以支持;鼓励开展地方民族特色餐饮交流会、推介会、美食节等活动,加强草原美食文化挖掘和宣传,提高草原美食文化附加值。(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市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 

  十、维护市场秩序方面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一非两黑”(食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及时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价格专项检查,坚决查处降价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强化住房租赁和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坚决查处违规发布房屋买卖租赁广告、哄抬涨租、违规收取管理费、物业费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依法清理废除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坚决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市直相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监督检查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各旗区、各部门要坚守民生底线,强化责任担当,主动认领任务,结合自身职能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积极推动全市餐饮业健康发展,助力全市“稳就业、增活力”工作取得实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83日 

 

相关链接:解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增活力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