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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12-07 09:51:00      作者:政务公开室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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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对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打击传销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销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禁止传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鄂尔多斯市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局面为目标,牢固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有力、连续不断地打击传销活动,迅速、准确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东胜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严禁越权执法、行政不作为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东胜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三)长效监管、快速反应。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健全并落实打击传销辖区责任制、联动制等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及人员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传销事件的准备,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商部门、公安机关要迅速赶赴现场,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保持高度敏锐性,迅速判明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现场。

三、适用范围和分级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胜区境内可能或已经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或社会稳定的,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紧急处置的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所列传销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2.跨地区、社会影响大、涉及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传销大要案件;

3.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案件;

4.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发生的波及我区、危及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传销案件;

5.其它带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传销突发事件。

(二)传销突发事件分级

传销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突发传销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传销事件:

(1)因传销活动或暴力抗法事件,导致人员死亡;

(2)跨省市传销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3)发生到自治区以上群体性上访;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Ⅰ级处置的传销事件。

2.重大突发传销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传销事件:

(1)因传销活动或暴力抗法事件,导致人员受伤;

(2)危害严重,限制人身自由;

(3)跨盟市造成较大影响,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Ⅱ级处置的传销事件。

3.较大突发传销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传销事件;

(1)危害较小,未发生蔓延;

(2)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Ⅲ级处置的传销事件。

4.一般突发传销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传销事件;

(1)危害轻微,未发生蔓延;

(2)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Ⅳ级处置的传销事件。

四、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为加强对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领导,成立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协调东胜区的打击传销工作。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传销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相应转为东胜区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传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终止。

2.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传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传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统一发布突发传销事件应急信息,开展对传销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5.办理传销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其它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担任,是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转为东胜区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具体承办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等工作,并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拟定、修改传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4.负责传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启动前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发布。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转为东胜区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352号)确定的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到位,负责突发传销事件的查处以及应急协调、配合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局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打击传销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返传销人员。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区公安分局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和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速侦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受理其它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对不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协助调查处理。对移送的案件线索要认真受理,积极调查。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依法受理、起诉和判决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清查涉嫌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资金的吸纳、转移及流向,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涉嫌从事传销人员的往来账户、资金进行查询,根据执法部门的要求及时对传销组织及个人的资金、账户予以查封或冻结。

区财政局要为打击传销专项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为遣返异地传销人员提供必要保障;拨专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案件,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区商务局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增强学生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被骗学生的解救工作。

区经信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监控和查处。

区民政局对被骗参与传销活动、生活无着落自愿申请协助的人员,给予帮助。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要负责提供遣送传销人员的车辆。

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要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进行税务稽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偷、漏税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处理。

区委宣传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应急响应

突发传销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东胜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传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命令或有关规定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的组织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命令和有关规定决定。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命令和有关规定决定。

1.传销突发事件发生或从发现线索之时起,事件或线索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报告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东胜区人民政府。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传销突发事件发生或从发现线索之时起,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报告市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东胜区人民政府。

2.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东胜区人民政府报告时间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时间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3.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督导相关人员1小时内到位,立即启动事件调查、处理、案件查处、物资保障等专项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传销事件发生后尽快到位,按照职责要求,协同配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传销事件突发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收集相关证据,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并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到达现场后要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对妨碍执法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制止,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控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区公安局要在控制事态后,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并妥善驱散、遣返传销人员,对涉嫌一般违法的传销行为由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调查。区委宣传部要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远离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派出人员赶赴现场,督导事发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建立与东胜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渠道,确保紧急情况出现时联系渠道畅通,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7.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东胜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命令和有关规定决定。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参照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传销事件的响应程序执行。

(二)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后,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及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应急处置力量必须迅速、有效控制事态,果断控制、切断事件危害链,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对有关部门实施的应急响应,参照前款程序和要求执行,并迅速向东胜区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东胜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应急结束

1.突发传销事件处置完毕,次生、衍生危害和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Ⅰ级、Ⅱ级突发传销事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Ⅲ级、Ⅳ级突发传销事件分别由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建立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检法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打击传销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有关组织、村镇民兵组织、志愿者队伍等为补充力量的打击传销应急队伍。要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传销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二)物资、后勤保障

处置传销突发事件所需物资和后勤供应,由东胜区财政核拨。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单位可先动用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足时,按有关程序追加预算。同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通处置突发传销事件资金拨付和物资保障“绿色通道”,确保各项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固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应急响应期间转为24小时专线,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商12315、公安110专线要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充分发挥工商12315和公安110的网络作用,保证12315申诉举报网络系统、110指挥中心和相关举报电话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响应工作。

七、后期处理

(一)总结报告

在传销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报告传销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二)信息发布

突发传销事件处置结束后,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传销事件处置信息。

八、监督管理

(一)组织培训演练

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沟通和联络,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二)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传销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东胜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传销事件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致使事态恶化、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东胜区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 1 
    东胜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组  长

聂永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张广胜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朱  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

栗  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耿光盛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沃  冬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戴宏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凤清

区商务局副局长

吴永刚

区教育局副局长

周  睿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邱海云

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勇刚

区地税局副局长

田云飞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  军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  辉

区经信局副书记


附件 2

东胜区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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