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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5-08-25 16:19:00      作者:康巴什新区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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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解决问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特制定《康巴什新区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09]86号)、《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草案)》等,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草案)》的事故分级,新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1.4.1适用于新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Ⅲ级(较大)以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

1.4.3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事故险情后,由新区管委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5应急预案体系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5.1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立即抢险、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向新区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领导办公室报告(电话:0477—8595937),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事故类别报告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1.5.2新区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领导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各救援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5.3各救援小组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抢险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1.6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二、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单位概况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康巴什新区管委会下设部门,是新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内设办公室、项目办、财务科、工程办、建筑业办、城建科、建筑节能与科技办、造价合同科、项目前期办9个科室,下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房地产管理中心、建筑安全监督站、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审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二级单位,共有干部职工67名。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深基坑工程。(主要隐患是土方坍塌)

2.2.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主要隐患是模板和支撑体系坍塌)

2.2.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主要隐患是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

2.2.4脚手架工程。(主要隐患是高处坠落)

2.2.5拆除爆破工程。(主要隐患是爆炸)

2.2.6电路系统工程。(主要隐患是触电,甚至导致火灾)

2.2.7危险化学药品。(主要隐患是氯气泄漏等)

2.2.8其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为了确保救援工作有效的组织和实施,新区住建局特成立新区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张勇

副组长:杜佳斌、李昕辉、刘海江、马彦恒、张海成、田永飞

成  员:局科室及二级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

(3)紧急调用人员、物资、设备、通讯、救援设施等。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8)配合新区安委办处理其他安全事故救援支持,并提供相关援助工作。

3.2.2救援小组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救援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下属单位通讯联络畅通。

(2)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设工程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收集资料。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发现场。

(4)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集救援力量及设备,以确保救援各种顺利进行。

(5)调查处理组: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得出事故结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新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市政运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将危险预防在发生之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或最小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

4.2 预警行动

接到可能n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

1.新区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迅速报告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2.及时督促事故单位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并核实后在24小时内报送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必须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组长的指示启动本《预案》,由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参加处理,及时通知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维护和现场保护。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救援或支援,并在2小时内报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4.3.2事故处置

1.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上访人员劝导疏散和调查处理事宜。

2.事故现场保护

除救人和排除可能扩大事故的险情以外,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擅自移动现场物品和设施、设备。如果救援需要移动现场设施、设备时,需留存影像资料,并将现场移动的设施、设备做详细记录并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组长负责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组成员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听取汇报,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安排部署处置分工、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应急工作。

4.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综合协调联络组:(负责人:杜n斌副局长,工作人员: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2)抢险救援组:(负责人:李昕辉副局长,工作人员:建筑业办、质监站、项目办、城建科全体成员)

(3)警戒维护组:(负责人:田永飞副主任,工作人员:工程办、节能办、装饰监、房管中心站工作人员)

(4)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刘海江副局长,工作人员:前期办、造价合同科、交易中心、财务科全体成员)

(5)调查处理组:(负责人:马彦恒副站长、张海成副站长,工作人员: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

五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由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当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救援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当接到经核实发生本预案界定的Ⅳ级(一般)事故或险情后,进入应急响应行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本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接到经核实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Ⅳ级(一般)事故或险情后,进入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行动:组长立即赶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救援小组会议研究对策;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立即组织事故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救援。

5.2.2应急救援小组的行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通知事发地附近的建设企业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前往事故现场救助,并指导事发地各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5.2.3如果启动本应急预案后,事发地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法开展有效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要求同时启动Ⅳ级以上事故应急状态的响应行动,

5.3 应急结束

5.3.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或新区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5.3.2事故调查与总结

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会同事发部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般事故由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监察室、公安分局、检察院驻新区办公室、新区总工会、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5.3.3事故总结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发部门、企业应在本部门、企业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评估总结报告应在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5日内报送市安全生产应急中心、新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党政办)并抄送新区有关部门。

六、信息发布

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七、后期处置

协调事故单位组织成立善后处置组,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八、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应急事件信息及时通畅。

8.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督促各企业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建立召集应急成员出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快速反应和持续保障能力。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应急常用设备,由各企业负责落实,并造表列出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8.4 经费保障

由新区住建局负责资金的调配。

8.5 其他保障

视具体情况而定。

九、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9.1.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新区建设领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本单位和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人员的培训,各单位负责本企业人员的培训。

9.1.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9.2 演练

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预案》。

十、奖惩

对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活动解释:

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3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改变产品方向、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或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此《预案》由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领导办公室研究讨论后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报新区安委会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11.3 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新区住建局及时组织修订。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康巴什新区住建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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