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东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1.1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1.3.1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2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4地区现状
东胜区地处鄂尔多斯高原中东部,是鄂尔多斯市政治、经济、科技、文化、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2011年,全区户籍人口263024人,有蒙古、汉、满、回、达斡尔、朝鲜、藏、鄂温克、彝、壮、白、土家、苗等民族。东胜区作为一个能源城市核心区,区域总面积253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