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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粮食局粮食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8-07 16:35:56      作者:东胜区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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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目的

为了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的粮食有效供应,防止市场粮价过度上涨及主要粮食消费品种脱销断货,确保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关于“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情况下引起的粮食市场波动或预警报告的各类情况下的各类粮食应急活动。包括对原粮、成品粮及食用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目标

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各镇、街道办事处对本地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地方粮食安全全面负责。当本地出现粮食紧急状况时,各地必须立足本地市场,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供应。同时,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原则。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预案要求,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工作。

3、服从和干预原则。应急工作中,有关部门必须做到局部服从整体,一般服从应急。特殊情况下,经自治区批准可实施强制性干预措施,临时实行限价、限量、定点等供应办法。

4、依法行政原则。粮食应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5、重点保供原则。应急情况下,粮食供应重点是军粮供应、灾民以及指挥部确定的供应对象等。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东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成立东胜区粮食流通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解决我区在应急救灾粮食收购、供应、储存、运输、调拨及粮食补贴、贷款、价格、质量、卫生、宣传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粮食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粮食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发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东胜区粮食局,主任由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责,保证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1、粮食部门负责建立市场粮情动态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市场粮食供应情况,分析预测市场粮食供求变化趋势,提出应急粮食采购、运输、供应办法和承供企业名单,提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应急粮食采购、销售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积极协调工商、物价、质监和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并组成应急联合检查组,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督力度,结合国家的粮食经营政策,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2、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低保人、特困人口和受灾人口情况,并拿出粮食补贴意见。

3、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对学生食堂粮食供应和对大专在校特困生的粮食补贴意见,并落实和发放粮食差价补贴。

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5、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和落实应急资金,并及时拨到位,保证建立粮情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实施各项应急行动的需要。

6、交通部门负责保证应急粮食的运输和调度。

7、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粮价监测和监管,掌握粮价变化情况,分析预测粮价变化趋势,制定粮食经营差率和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8、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粮油质量,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9、卫生部门负责市场卫生监控,防止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10、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急用粮、应急资金使用中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粮油产品生产质量监控,防止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劣质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12、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销贷款,保证粮食应急需要。

13、新闻部门要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政府所采取的粮食应急活动。

三、应急准备工作

(一)市场监测

建立全区粮食供求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定期监测区内各粮油零售门市,密切注视市场粮价、销量及库存情况,定期采集和分析全国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

(二)成品粮储备

为确保东胜地区军需民食应急供应保障,建立区级成品储备粮395万公斤,其中:大米180万公斤,面粉180万公斤,食用植物油35万公斤。对各级下拨给东胜区粮食局的各项政策性补贴费用统一由粮食局管理,负责向上结算、向下核算下拨,调控使用,现承担区级储备粮油企业,在对其储存、轮换和储粮设施的购建上所需资金,必须由区粮食局审批核准后方可实施。区粮食局要加强各项政策性费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三)应急采购、加工、供应网点、应急运输

1、出现紧急情况时,由东胜区粮食局负责牵头,组织东胜区国有粮食企业,组成全区粮食应急采购体系,统一到区外紧急采购成品粮油投放到市场供应。

2、为应对突发事件和粮市波动,在东胜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基础上,以区内各放心粮油店为主要供应点,同时选择东胜地区经营规模比较大、条件好、信誉好的个体粮店,签订委托代供协议,作为政府在非常时期定点挂牌销售应急供应粮,平抑市场粮价的政策性粮食供应点。

承担应急采购和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店要延长工作和营业时间,必须全天24小时营业。

3、应急加工企业确定为万福兴面粉厂和双穗面粉厂,在应急预案启动时由区粮食储备库提供原粮,各面粉厂全天生产加工应急供应面粉,保证市场供应。

4、在由于客观自然因素引起的物流运输不畅而导致社会粮情异常波动时,协调铁路、公路等物流运输企业,优先安排粮食运输,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四、应急措施

(一)对成品粮油批发、零售环节实行价格差率控制,必要时实行最高销售限价,由实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政府对经营环节发生的亏损给予财政补贴。

(二)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可以确定供应标准、范围和价格,对居民实行定点、定量供应,对大中专学生食堂用粮要给予倾斜,对军粮要按质、按量、按时保证供应。

(三)对成品粮油批发、零售企业实行最高库存量规定,停止当地成品粮油外销,必要时实行市场临时管制,停止市场所有粮食交易,由有关部门强行收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发生突发事件后,区粮食局要立即上报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并拿出粮食应急预案的启动意见,报区粮食流通应急调控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全区下达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命令,《东胜区粮食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一)启动应急预案后,全区粮食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努力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二)如遇突发事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在粮源安排方面,当地主要粮食消费品种的社会库存量低于7天的社会消费量时,动用区级粮食储备进行紧急供应市场,区级储备不足市场7天供应粮时,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合理设计应急粮食运输的流向、流量、流速,确定应急粮食的品质、数量、库存,应急粮食销售时间、价格、办法,指定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运输、销售企业等,相关规定各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四)突发事件平息后,由区粮食局根据市场粮情监测情况,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区粮食应急预案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粮食应急预案。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并且由区粮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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