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188号
乌日尼乐等委员:
你们的《关于促进绿氢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氢能产业支持措施方面
为加快创建氢能示范基地,促进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多次与自治区能源局沟通出台氢能产业支持政策。在自治区政策出台前,我市责成市能源部门牵头,草拟了《鄂尔多斯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措施》),并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措施》对提案中落实绿通保障、保障新能源项目指标匹配、强化新能源车辆应用场景保障、强化制氢项目选址支持、强化制氢站(加氢站)建设补贴等内容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涉及补贴金额以最终发布版为准。目前,该《措施》已于2023年6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期将提请市长专题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计划于2023年8月份正式印发,各有关单位将按照职能分工细化支持措施,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支持我市氢能产业发展。
二、新能源车辆推广方面
在产业发展方面,根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党发〔2021〕30号),我市已明确将新能源重卡产业链列为18条重点发展产业链之一,由各相关部门全产业链招商,加大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推进建设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关键核心部件与整车配套发展,促进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并进。在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市已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鄂府办发〔2021〕25号)、《鄂尔多斯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25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支持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府发〔2022〕3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建设。同时,责成市工信部门牵头研究起草《鄂尔多斯市促进汽车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助推我市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用地保障方面
在土地政策倾斜方面,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一条“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如确需在土地招拍挂时限定出让条件,需符合政策要求,目前国家和自治区无相关政策。在出台土地出让金减免政策方面,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第二十二条“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等有关规定,目前出台土地出让金减免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在煤炭生产企业推广新能源车辆能耗政策支持方面
目前,我市鼓励煤炭生产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煤炭行业能耗计算标准,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新能源矿卡的节能量在计算煤炭生产过程能耗时予以体现,对比传统燃油矿卡,有利于降低煤炭企业生产能耗。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国家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和煤炭、化工产品运输优势,以氢化工、氢交通为应用场景,加快推动建设绿氢产业集群。一是依托我市现有煤化工项目,支持开展煤化工与绿氢耦合应用;二是以伊金霍洛旗为先行试点,加快推进已批复的氢交通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并积极协调自治区支持在我市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三是统筹布局建设各化工园区内的氢气输送管道,进一步降低氢气运输成本,拓展我市氢化工、氢交通的应用范围;四是以燃料电池、电解水制氢为双核心,坚持谋划“制—储—运—加—氢燃料电池”氢能产业体系,加强绿氢产业各环节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氢燃料电池技术产业化,重点发展车用氢燃料电池、便携式移动氢燃料电池及其关键零部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高志宇;联系电话:0477—858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