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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08 16:01: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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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2〕98号    

苏长海委员: 

  您的《关于规范我市过期药品处置减少用药伤害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过期药品具有一定危害性,不仅关系患者用药安全,处理不当也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甚至可能被不法商贩利用。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过期药品处置工作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市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市民用药安全,组织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过期药品处置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采取了一些具体做法如,我市责成在零售药店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负责定点回收过期药品2016年过期药品被国家生态环境部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目录》,属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不恰当地处置过期药品,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所以停止了过期药品集中回收、销毁工作。目前,过期药品回收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我市主要通过宣传引导、规范销毁等途经解决此类问题。一方面,编写《过期药品该怎样处理》《执业药师爱岗敬责,优化药品零售服务》《合理购药,减少浪费》等宣传册,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高消费者科学用药、合理购药知识水平,鼓励零售药店在执业药师指导下结合患者用药需求,提供药品拆零销售,减少药物浪费提高药品零售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督促药品连锁、批发企业的过期药品由企业自行统一组织收回储存,并我市具备环境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负责统一无害化销毁。目前此项工作在准格尔旗先行试点。近些年,虽然我市在过期药品处置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但仍需要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先进做法,进一步加大安全合理用药宣传,积极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建设,促进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727 

  (联 系 人:姚远 

  联系电话:0477-85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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