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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9-10 09:18: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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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19212              

  

姚利军代表: 

  您的《关于集中供热平价煤调购和给予补贴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因鄂托克旗本地生产的原煤不能满足供热用煤发热量的要求,故供热公司需从周边旗区调煤。因运输距离远,到厂煤价高,加之脱硫除尘工程以及管网维修、供热设备更新与其它运行费用,导致供热成本较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原煤炭局《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消化历年煤炭库存的批复》(内煤局字〔2016202号)精神,下一步,我市将结合伊金霍洛旗地区部分露天煤矿仍有历年库存的现状,同意供热公司与煤炭库存较多的露天煤矿签订供煤合作协议,以消化库存方式解决供热煤紧缺问题。 

  针对采暖补贴政策问题,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供热有关事宜的纪要》(〔201932号)目前只针对中心城区(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实行供热补贴政策,其它旗区供热补贴方面暂无依据,下一步,我市将加强调研,统筹考虑是否可以扩大补贴范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823  

  (联 系 人:刘瑞宗 

    联系电话:0477-858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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