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19〕211号
苏雅拉其其格代表:
您的《关于推进农村牧区冬季取暖煤改电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 号)、《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内发改能源字〔2018〕1080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560号)要求以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策,2018 至 2019 年采暖期,清洁能源取暖项目的配套供电设施由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并在蒙西地区试行清洁供暖电价,试行期一年,对分表计量的电采暖用户实行峰谷电价,峰时段(8:00时-18:00时)电价在相应类别电价基础上增加 0.03 元/千瓦时,谷时段(18:00时-次日 8:00时)电价在相应类别电价基础上优惠 0.13 元/千瓦时。
目前,上述政策试行期已结束。自治区相关部门暂未发布新的清洁供暖用电政策。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市将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9 月 20 日
(联 系 人:刘瑞宗
联系方式:0477-8589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