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公开>答复公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0-14 09:15: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鄂建提复字〔2019210               

  

王军代表: 

  您的《关于出台促进我市多元化社会办医优惠政策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社会办医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建议 

  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社会办医工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措施,鼓励社会兴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资源供给。特别是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委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进一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我市根据中央、自治区要求,切实加大了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一是放宽限制。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三是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服务需求多元领域,满足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眼科、医疗美容等社会紧缺的医疗卫生服务专业领域的需求。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四是不受规划布局限制,按照市场需求调节,鼓励社会资本开办特色专科医疗机构,鼓励名老蒙中医、离退休专家开办诊所。截至2018年,我市共有民营医院69家,卫生技术人员2090人,民营医院总诊疗达83.69万人次。下一步,我市将加快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具体细则,促进全市社会办医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二、关于加强对社会办医力量监督的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5号)要求,我市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制度,推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通过信息化实时监管、不定期现场巡查等手段,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2019年,我市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院感检查工作、医疗乱象整治等专项行动,其中检查民营医院共14家,对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放射诊疗许可证》未及时校验、检验室消毒记录不健全等违法违规问题下达了14份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医保信用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骗保的行为。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我市正在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推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920 

  (联 系 人:陈墩 

    联系电话:04778589786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