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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9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1-29 09:15: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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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19424               

王尚山、图布丹尼玛委员: 

  你们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写字楼、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职责分工的建议 

  我市始终把住宅小区、写字楼、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求住建、消防、属地社区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火灾事故、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相关住宅小区、写字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同时书面报告属地住建和消防部门。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属于保修期内的消防隐患整改事项,由开发建设单位及时整改。未进驻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属地社区实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二、关于建立维保制度的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明确规定,凡涉及消防设施故障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立即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委员会现场查验确认后,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需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办结。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组织代修,代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切实提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关于畅通消防通道的建议 

  2018年,为巩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成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32),要求住建、城管、公安、消防、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重点解决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停车、乱堆放杂物、户外乱拉电线、违规饲养宠物、违规在室内公共区域充电、停放自行车和违规关停自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破坏电信基础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住宅小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问题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四、关于规范集中充电的建议 

  针对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和楼梯间电动车违停、违充问题,我市责成住建、消防、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检查,及时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私拉电线充电行为,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车。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横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非机动车安全存放和充电常识,进一步普及了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常识。针对有条件的住宅小区,鼓励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新建非机动车棚,满足居民非机动车存放和充电需求。下一步,我市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大新建非机动车棚和充电桩的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乱停乱放乱充电等安全隐患。 

  五、关于加大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投入的建议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组成部分,我市高度重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开展教职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督促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管理,确保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产品选型、安装等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下一步,我市将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责成宗教管理、消防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特别加强对宗教活动节日的检查力度,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能整治的及时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安全。同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完善防火档案和灭火应急预案,强化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真正建立起“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1113 

    

  (联 系 人:郭志彪 

  联系电话:0477858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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