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生华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我市责成市能源局开展《鄂尔多斯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24年)》编制工作,将指导旗区在未来3年对中心城镇及人口密集城区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旗区因地制宜,聘请专业机构规划未来辖区内充电设施布局,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责成市财政局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贴,争取通过PPP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二、合理布局设施建设
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鄂府办发〔2021〕25号),明确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新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等,在市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充电设施。对于老旧小区改造,总体原则是在车位产权较明确(不存在车位归属纠纷)、具备增容条件的小区实施改造;针对老旧小区电容不足问题,我市将通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以及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实,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鼓励支持物业或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的小区,鼓励采用群管群控、有序充电模式。
三、推动充电设备设施建设
我市积极推动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前实现车位改造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和既有公共建筑物停车场,会展中心、居民小区、餐馆酒店、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及具备停车条件区域,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或与专门运营企业合作,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公务用车需求。具备场地条件的,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
四、健全管理机制
对于个人自用、公共机构的企业专用的充电设施,鼓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加强充电设施维修和保养,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桩区域增设监控探头,并加强对充电桩使用进行监控,确保安全。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等资料,推进消防、供电部门现场勘查、认定等事宜,全力支持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联 系 人:米怀刚
联系电话:0477-858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