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征地公告﹝2013﹞4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政土发[2013]460号),需将大路镇城壕村、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十二连城乡柴登村22.356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大路镇城壕村、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十二连城乡柴登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土地用途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土地所有权人、征收面积及地类
征收大路镇城壕村集体农用地13.8777公顷(耕地10.3367公顷、牧草地0.0692公顷、林地3.4718公顷);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集体农用地4.55公顷(耕地)、集体建设用地2.4292公顷;十二连城乡柴登村集体农用地1.4998公顷(耕地1.1623公顷、牧草地0.3375公顷)。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办法予以解决;被征收土地地上建筑物按有关拆迁政策规定处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旗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