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2号
2013年7月18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鄂政土发[2013]6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9.9999公顷。现将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12年度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建新区第三批次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蒙西镇
三、被征收嘎查村(组)面积
蒙西镇伊克布拉格嘎查集体未利用地35.3578公顷,巴音温都尔嘎查集体未利用地34.6421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蒙西镇伊克布拉格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1.2392万元/公顷,巴音温都尔嘎查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5195万元/公顷,征收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发布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