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13〕400号)批准征收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曼斋庙村集体土地14.4482公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2012年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2012年第九批次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乌兰木伦镇曼斋庙村。
三、地类及面积:耕地7.047公顷、牧草地2.8244公顷、林地4.3803公顷、农村道路0.1075公顷、田坎0.08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耕地50.54万元/公顷、牧草地13.79万元/公顷、林地22.98万元/公顷、农村道路和田坎3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乌兰木伦镇政府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登记时间:2013年6月29日至2013年7月6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