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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09 09:38:19      作者: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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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承担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检查旗区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市编办二级单位,编制7名,实有7人,另有退休1人,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6年全年预算收入92.9万元。基本支出8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共计92.9万元。2016年度决算收入总计115.3万元,支出总计115.3万元。2016年度决算与预算相比,决算收入增加22.4万元,增长19.4%;决算支出增加22.4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时未统计2015年底结转结余8.34万元;二是由于2016年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导致“人员经费”年底决算数高于年初预算11.2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15.3万元,支出总计115.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0.08万元,增长21.1%;支出增加20.08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6年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调入1名工作人员,导致2016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高于2015年决算14.4万元;二是由于2016年推行车改工作,我单位从2016年7月起发放职工公车交通补贴,导致“基本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高于2015年决算数3.61万元,同时相应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折合下降了0.54万元;三是由于购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电脑耗材、档案用品,外出调研等,2016年“项目支出”高于2015年4.01万元;四是2016年底项目款结余比2015年减少了1.4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7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0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8万元,占89.3%;项目支出11.59万元,占10.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5.3万元,支出总计115.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0.08万元,增长21.1%;支出增加20.08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6年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调入1名工作人员,导致2016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高于2015年决算14.4万元;二是由于2016年推行车改工作,我单位从2016年7月起发放职工公车交通补贴,导致“基本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高于2015年决算数3.61万元,同时相应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折合下降了0.54万元;三是由于购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电脑耗材、档案用品,外出调研等,2016年“项目支出”高于2015年4.01万元;四是2016年底项目款结余比2015年减少了1.40万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8万元,占89.3%;项目支出11.59万元,占10.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离退休、住房公积金等,较上年增加14.4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调资和新调入1名工作人员;公用经费1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增加3.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起发放职工公车交通补贴,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61万元,同时相应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折合下降了0.54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占89.9%;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占10.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用于燃料费,车均运维费1.6万元,较上年减少0.37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8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30人次。主要一是接待旗区工作人员来办事,接待3批次,共16人;二是接待成都登记局来我市调研1次,共14人。

三、其他重要9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8万元,比2015年增加3.07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起发放职工公车交通补贴,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61万元,同时相应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折合下降了0.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0.44万元,降低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与2015年持平;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2015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与2015年持平;一般公务用车1辆,与2015年持平;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与2015年持平;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与2015年持平。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我单位原有车辆价格低于50万元,该公务用车在2016年7月1日前市里统一车改后,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已将车辆移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机要通信应急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日庆    联系电话:0477-8588686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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