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车辆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车辆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 2、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市直属机关和旗区、苏木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和旗区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3、管理市直属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旗区之间职责与事权划分。 4、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订市级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旗区、苏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单列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5、负责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6、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定编标准,管理全市及各旗区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含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7、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和阵辆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及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统计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0、审定市直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承办车辆新增、报废、更新、转户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超编车辆的封停、调拨、核发机动车辆登记簿,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11、指导全市各级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编办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市编办内设机构7个(人事秘书科、机关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监察科、车辆编制科、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科、工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科),编制22名(行政20名,工勤2名)。另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参公单位,编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