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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六个工程”202...

      一、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

    2024-04-08 朗读

    《鄂尔多斯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六个工程”2024年提升行动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结合2023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短板弱项,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聚焦标准迭代、措施迭代、服务迭代,着力开展对标对表指标提质进位工程,形成了《鄂尔多斯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助力“六个工程”2024年提升行动方案》及配套《重点任务清单》。方案起草中,组织市旗两级营商环境业务骨干外出对标学习、邀请权威专家指导论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市旗两级有关部门、企业3轮意见,组织市内营商环境业务骨干5次专题讨论,专题听取市政府领导意见,数易其稿形成方案。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助力“六个工程”2024年提升行动方案》主要对标世界银行评估的10个主题,围绕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弱项,结合“六个工程”实施,具体包含五大专项提升行动、23个重点提升领域、100条具体工作举措,着力打造我市营商环境“升级版”,助力“六个工程”稳步推进。   一是开展找差距补短板专项提升行动。包含优化完善机制、优化升级制度、优化提升平台等3个重点提升领域共17条具体工作举措。   二是开展对标世行标准专项提升行动。包含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劳动就业、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办理破产等10个重点提升领域共35条具体工作举措。   三是开展暖城暖企专项提升行动。包含政务服务、诚信建设、市场监管、政企沟通等4个重点提升领域共23条具体工作举措。   四是开展创新提质专项提升行动。包含创新创业、宜居环境等2个重点提升领域共13条具体工作举措。   五是开展产业发展保障专项提升行动。包含安全生产保障、金融环境保障、要素环境保障、服务环境保障等4个重点提升领域共12条具体工作举措。   三、主要特点   一是形成年度任务清单。在巩固提升1.0——4.0版方案举措、一以贯之落实好4.0方案2024年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弱项,结合“六个工程”实施,形成了市直部门、旗区、经济开发区相互配合、协同提升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二是强化了找差距补短板工作。我市在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中实现了“四连冠”,成绩来之不易,但与领导要求、群众期盼仍有差距,立足短板弱项,从完善机制、升级制度、提升平台三个层面提出17项具体工作举措,确保相关指标晋位升级。   三是持续推动政策向“群众有感”迈进。提出了“强化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数据分析应用,提升创业相关信息的线上线下可获得性和透明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参考”“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完善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开展‘暖城同心谈’政企沟通活动”“全面构建青年友好、家庭友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和工作生活环境”等新举措,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策的感受度。   四是助力“六个工程”稳步推进。通过提出切实举措任务,助力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温暖工程、自贸区建设工程、政策落地工程、诚信建设工程、科技“突围”工程、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稳步推进。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解读人:吴伟雄 联系电话:0477-8589775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助力“六个工程”2024年提升行动方案》   

  • 视频解读:鄂尔多斯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2024-03-04 朗读

    视频解读:鄂尔多斯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 《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关...

    2024-02-09 朗读

    《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法办发〔2023〕1号)精神,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2023年、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构建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重点工作   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申报指南(2023年版)》九方面、100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包含9大项具体任务:   一是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主要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主要是全面规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是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主要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四是行政执法严格规范。主要是坚持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五是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主要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六是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主要是健全完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现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通过法定渠道解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七是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依法得当。主要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八是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主要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提升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   九是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到位。主要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实施方案》明确了按以下四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补充完善印证材料(2月上旬完成)。全面梳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印证材料,确保各项指标印证充分。   (二)全面审核评估材料(2月中旬完成)。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创建工作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并及时收集和整理。梳理汇总各旗区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重要成效和突出亮点,形成我市评估的自评报告。   (三)全面组织材料网报(2月底完成)。按照示范创建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系统的网络申报材料,提交自评报告。   (四)做好实地评估准备(3月至创建活动结束)。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实地评估要求,配合评估组完成网络检索、案卷评查、法律知识测试、资料核查、人民满意度测评等实地核验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3条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二)把握工作重点,提高标准质量。要深入总结本地区本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对重点领域执法、重点领域街访、重点案卷评查等指标任务开展模拟测评,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将示范创建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年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检查指导作用,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各项工作。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 《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城乡居...

    2023-12-29 朗读

    《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这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以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资,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项重要民生保障政策。   二、那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凡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鄂尔多斯市在校在园学生、持有鄂尔多斯市居住证的常住居民均可参加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大陆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证》号码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三、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规定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集中缴费期,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集中缴费期截止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级和二级残疾人、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按照集中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参保,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含死亡新生儿)自出生之日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当年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不设立等待期。其他参保人员集中缴费期截止后,按照集中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四、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途径是什么?   答: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税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线上”缴费,通过税务实体大厅、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建设银行裕农通、代收单位客户端、社区(村组)云POS刷卡缴费终端等“线下”缴费。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的,不设起付线,按医疗费用的60%予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元。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医疗机构   起付线   支付比例   封顶线   区内一级医疗机构   200   90%   23万元   区内二级医疗机构   400   80%   区内三级医疗机构   600   70%   区外医疗机构   800   68%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七、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疾病包括哪些病种?   (一)慢性病门诊   1.以下病种,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纳入慢性病管理。患有“两病”患者备案后,先行享受高血压不设起付线,50%报销比例300元封顶;糖尿病不设起付线,50%报销比例600元封顶政策。“两病”达到封顶后,扣除慢病起付线,按照慢病报销政策享受待遇。   (1)普通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多发性血管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   (3)糖尿病;   (4)慢性肾小球肾炎;   (5)风湿病活动期或伴有心瓣膜损害者;   (6)各种结核病;   (7)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间质性肺炎、哮喘、肺纤维化;   (8)消化性溃疡、慢性传染性肝炎、非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胆囊炎、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胰腺炎、未定型的结肠炎;   (9)白细胞减少症、脉管炎;   (10)甲亢性心脏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11)白塞氏病;   (12)结缔组织病(含硬皮病);   (13)高血压病(二期),冠心病;   (14)顽固性皮肤病(银屑病、白癜风)、过敏性紫癜。   (15)分离(转换)性障碍;   (16)尿崩症;   2.以下病种,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50%,   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   耐多药结核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累及肾脏)、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病、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风心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梗术后、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及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股骨头坏死、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盂肾炎、骨坏死,其他年门诊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疾病。   (二)特殊病门诊   参保人员患以下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特殊用药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起付线6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缓)、血液透析、尿毒症期、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布鲁氏杆菌病、儿童苯丙酮尿症、肺动脉高压。   八.那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九.施行时间   《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 《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职工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鄂尔多斯市境内所有用...

    2023-12-29 朗读

    《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职工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鄂尔多斯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业务年度(以下简称业务年度),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年度内不做调整。   (1)企业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含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行政事业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4%缴纳(含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4%)。   (2)参保人员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参加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不含生育保险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参保登记之后业务年度剩余月数的医疗保险费。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怎么计入?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以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2%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五、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1)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3)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可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资金不再予以支付。   六、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患者住院、紧急抢救、经批准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普通门诊统筹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七、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达到医保规定缴费年限,自办理医保退休后所在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6年1月1日前在鄂尔多斯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有实际缴费记录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016年1月1日前以职工身份参保且有实际缴费记录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按20年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按25年计算。参保人员的医保转移缴费年限,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均可作为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办理医保退休当月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自补足余期费用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   八、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生育医疗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在岗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区内三级医院   600   94%   96%   区内其他医疗机构   96%   98%   区外其他医疗机构   88%   90%   (1)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2)统筹基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3)门诊紧急抢救费用和日间手术费用比照住院标准支付。   九、职工特殊疾病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患以下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及在门诊特殊用药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个自然年度起付线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5%,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共享。   十、职工特殊疾病的病种有哪些?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红斑狼疮症、尿毒症期、血液透析、白血病、脑出血和脑梗塞并发后遗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股骨头坏死症、传染性肝病、肝硬化、精神类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硬化、戈谢病、特发性肺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干燥综合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肺泡蛋白沉积症、重症肌无力、肺动脉高压、布氏杆菌病、视神经脊髓炎。   十一、职工发生调动医保怎么办?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个人账户余额随其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十二、那些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十三、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生育医疗费   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产前检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据实支付,与住院共用封顶线。男方参加我市生育保险,配偶未参加医疗保险,女方产生的分娩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二)生育津贴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人员身份,按企业缴费费率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代缴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计算发放。女职工生育产假期98天,剖宫产、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期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期42天。   企业参保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10天护理假期计算发放。流产的,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当年新参保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参保女职工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流产的,补助400元;正常生育的,补助700元;剖宫产、难产、多胞胎的,补助1300元。   十四、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怎么筹集?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按业务年度缴纳,在每年的7月底缴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元,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不补缴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十五、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市内治疗的按照95%比例支付;市外治疗的按照8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超门诊统筹政策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大额医疗保险依据有关文件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流动的,大额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参保人员调离鄂尔多斯市范围的,大额医疗保险关系及待遇从调离之日起终止。   十六、施行时间   《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 《鄂尔多斯加快构建通江达海物流体系实施方案》政...

      为整合物流资源、优化物流体系,打造鄂尔多斯市更加便捷...

    2023-10-27 朗读

    《鄂尔多斯加快构建通江达海物流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整合物流资源、优化物流体系,打造鄂尔多斯市更加便捷高效的通江达海物流体系,以有效提高我市“白货”铁路集疏运能力,全面提升“风光氢储车”、现代煤化工等主要产品通关下海效率,我市制定了《鄂尔多斯加快构建通江达海物流体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力推进全市“三个四”发展目标,以煤炭物流为基础,以“白货”物流为核心,以“回货”物流为重点,加快构建“鄂尔多斯直达黄骅港铁路下海大动脉”和“蒙西直联长江流域铁路通江新干线”,有效支撑全市产品“服务全国、走向全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扩容改造“朔黄”铁路下海大动脉,新增我市下海运力1亿吨;发展“浩吉”铁路通江新干线,新增通江运力5000万吨,争取80%以上“白货”具备陆海联运条件。聚力发展中心城区和市域南部两个区域中心级物流集散主基地,全部建成内陆“无水港”和“数字港”,争取年均货物集散量均突破5000万吨。优化物流发展生态,争取物流信息本地“登台上云”水平达到80%以上,“白货”多式联运比例提高至50%左右。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优化畅通朔黄下海大动脉。依托国能集团独有的“路港航”一体化优势,合作配发一定规模“白货”,争取调增运力,创造议价条件。优选建立服务中心城区及市域东部的“白货”集结地。积极推进朔黄铁路扩能改造,将朔黄通道发运能力提升至4.5亿吨。全面参与黄骅港建设,争取由黄骅港发运全球。发挥国能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优势,实现我市起运货物“一票通关、一价到底、通行全球”。   二是全面打通浩吉通江新干线。以浩吉铁路为纽带与长江沿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浩吉铁路公司密切合作,共同打造货物集散中心,争取集散规模达到5000万吨以上。协调浩吉铁路完善配套设施,彻底发挥2亿吨运力。积极参与浩吉铁路长江沿线配套物流园区,建立我市长江沿线货物集结地。合作解决浩吉铁路公司物流组织能力偏弱问题,整体建立“公铁水”联运体系,积极拓展国际航运服务。   三是保障措施。加快构建多式联运系统,扶持做强本土平台系统,大幅提高通关服务水平,全力加强物流招商引智,全面完善物流政策体系,加强物流工作协调落实。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加快构建通江达海物流体系实施方案》

  • 《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

    2023-11-03 朗读

    《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关于“把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做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办好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全市“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全面提高我市能源产业科学化、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打造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助力构筑世界级能源产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全面提高煤炭行业产运销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综合服务水平,提升煤炭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数字经济和能源经济有机融合,构建现代能源产业服务体系。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与传统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一个中心、三个平台、三个体系、N项支持措施”(一个中心:数据共享服务中心;三个平台: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智慧物联科技服务平台、煤炭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三个体系:煤炭产销服务管理体系、价格服务管理体系、储运服务管理体系;N项支持措施:在政策、市场、资金、监管等方面予以支持)。   一是重点搭建“一个中心,三个平台”,通过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全面实现“量”的精准掌握,达到开采可视化、销售透明化,推动全市煤矿实现储量动态掌握、产销量精准管理;煤炭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体现“价”的稳定可控,更有利于价格平稳,推动煤炭价格始终运行在合理区间;智慧物联科技服务平台使得“运”的规范高效,基本达到煤炭运销全程监控、物流轨迹溯源可查,推动储运环节安全稳定高效。二是组建三个服务配套体系(煤炭产销服务管理体系、价格服务管理体系、储运服务管理体系),利用智能化手段、结合用电监测分析、运输车辆远程监控等,对煤矿的产、运、销环节实现全过程、动态、闭环监督管理。三是N项措施做好支持工作。财政部门保障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物流运输服务保障机制;大数据中心建立数据备份和容灾技术系统,制定平台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等。四是保障措施。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动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班,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强化调度;制定智慧能源服务体系监督指导机制,细化各部门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 关于《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实施...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效能,及时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

    2023-09-18 朗读

    关于《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效能,及时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争议,2023年9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实施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8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特制定该《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该《实施办法》起草期间,充分考虑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了全国其他地区已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多次组织有关法律人才进行讨论完善,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7条,对制定依据、适用条件、协调处理方式、协调处理步骤、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我市缺乏统一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机制的空白。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争议协调处理的情形。《实施办法》规定,存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职责发生争议的,规范性文件的调整范围存在争议的,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制度和重要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有争议的,对规范性文件调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争议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争议事项五种情形,应当开展争议协调处理。   (二)自主协调处理的方式。《实施办法》规定,争议可以采取自主协调处理的方式进行;自主协调处理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协商、调查论证等方式进行协商,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协调会议,或者邀请相关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等对争议事项进行论证;明确了自主协调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   (三)第三方评估协调的方式。《实施办法》规定,争议协调处理责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协调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日。   (四)第三方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可以选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作为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并明确了第三方应具备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熟悉行政事务和掌握评估方法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相关人员参与评估的时间能够得到保障;在业务关系、机构隶属、资金来源等方面具有独立性,与有关争议方之间没有利益利害关系;具备开展评估工作必须的其他条件。   (五)第三方评估的程序。明确了委托第三方应经过选择评估主体、制定评估方案、开展科学评估、验收评估成果、交付评估成果的评估程序。   (六)第三方评估方法及报告。规定第三方可以根据评估需要,采取问卷调查、个案分析、比较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并明确了评估报告应当包含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参加评估人员的签名和评估机构盖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五方面内容。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实施办法》   

  • 关于《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实施...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质效,切实保障公民、法人...

    2023-09-18 朗读

    关于《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质效,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3年9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实施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8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特制定该《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该《实施办法》起草期间,充分考虑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了全国其他地区已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多次组织有关法律人才进行讨论完善,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4条,对制定依据、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审查期限、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均可以提出审查建议。   (二)关于提出审查申请的情形。可以提出审查申请的情形包括:制定主体不合法的;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规定;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作出增加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违法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其他违法情形。   (三)关于处理申请的单位。申请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可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有权审查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四)关于提出申请的方式。提出审查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提交。   (五)关于申请的受理审查期限。有权审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有权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答复。   (六)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建议审查的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已经依法向同一有权审查机关提出审查申请的;备案审查部门就同一内容的审查申请已经作出处理的;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对审查申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已经作出认定的;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七)关于终止审查的情形。终止审查的情形包括: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动要求终止或撤回审查建议的;申请人就同一文件依法向有审查权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人大常委会启动审查监督程序的;该文件被宣布失效、撤销、废止的;其他需要终止审查的情形。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实施办法》   

  • 关于《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效能,及时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

    2023-09-18 朗读

    关于《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效能,及时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争议,2023年9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8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特制定该《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该《实施办法》起草期间,充分考虑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了全国其他地区已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多次组织有关法律人才进行讨论完善,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5条,对制定依据、基本原则、评估主体、适用情形、评估标准、评估步骤、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我市缺乏统一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的空白。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后评估的原则。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开展后评估的主体及监督管理。明确了规范性文件部门单独制定,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联合实施,制定主体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等情形的组织后评估主体。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评估计划、评估报告等报送备案职责。   (三)开展后评估的情形。明确了应当开展后评估的八种情形:符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意见较多的;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拟作重大修改的;拟将“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长期有效的;涉及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对民生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属于改革探索或先行先试的;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起草或实施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的;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实施的;其他需要评估的。   (四)开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文件内容、制度的可行性、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等九个方面明确了开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五)开展后评估的主要工作。明确了后评估主要开展成立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开展评估调研活动、开展分析比较工作等五大方面的工作。   (六)后评估报告内容。明确了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文件的合法性,文件的合理性,文件的操作性,评估结果运用建议五大方面的内容。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