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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9-18 08:26:00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效能,及时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争议,2023年9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8号)有关法规、政策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特制定该《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该《实施办法》起草期间充分考虑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了全国其他地区已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多次组织有关法律人才进行讨论完善,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5条,对制定依据、基本原则、评估主体、适用情形、评估标准、评估步骤、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我市缺乏统一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的空白。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后评估的原则。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开展后评估的主体及监督管理。明确了规范性文件部门单独制定,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联合实施,制定主体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等情形的组织后评估主体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评估计划、评估报告等报送备案职责 

  (三)开展后评估的情形。明确了应当开展后评估的八种情形:符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意见较多的;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拟作重大修改的;拟将“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长期有效的;涉及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对民生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属于改革探索或先行先试的;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起草或实施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的;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实施的;其他需要评估的 

  (四)开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文件内容、制度的可行性、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等个方面明确了开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五)开展后评估的主要工作。明确了后评估主要开展成立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开展评估调研活动、开展分析比较工作等五大方面的工作。 

   (六)后评估报告内容。明确了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文件的合法性,文件的合理性,文件的操作性,评估结果运用建议五大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