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本理...
《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本理念,全面对标国家、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新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洪涝、干旱、风雹、雪灾、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多发实际,进一步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升综合救援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审议终版预案。本预案聚焦解决救助响应标准不够清晰、部门联动不够顺畅、灾后保障不够到位、基层操作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刚性制度支撑与全流程操作指引。 二、制定依据 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上级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1年版)》(内政办发〔2021〕20号)。 3.市级文件:《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要求。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则与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安全发展底线。 2.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防抗救一体化。 (二)组织指挥体系 1.市级机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委”)为最高协调机构,市长任主任,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设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2.旗区级机构:各旗区设立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属地落实救助工作。 3.现场指挥:灾害发生后,按照响应等级对应明确现场指挥主体,所有参与单位与人员服从统一调度。 (三)灾害救助准备 1. 监测预警:多部门实时监测、联合会商、提前预警,开展灾情预评估,视情部署灾害准备工作。 2. 物资储备:市、旗区两级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健全采购、储备、更新、调拨机制,紧急情况优先保障重点区域。 3. 资金保障: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预拨资金、稳定后清算,多渠道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4. 队伍与避难场所:构建专业救援 + 基层力量 + 志愿者三级救援体系,统筹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安置受灾群众。 5. 宣传演练: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和实战化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1. 信息报告:突发性灾害2小时内初报;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立即越级上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 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报;干旱灾害每10日续报、解除后核报。 2.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发布,多渠道传递救助动态。 (五)应急响应(四级分级) 按照灾害损失程度、人员伤亡、转移安置规模、倒损房屋数量、干旱救助人口比例等指标,设置四级应急响应,分级启动、分级处置、分级保障。 1.一级:死亡或失踪20人以上等情形,由市防减救委主任(市长)启动,市防减救委主任或其指定负责人坐镇指挥,全面统筹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医疗防疫、基础设施抢修、社会动员等工作。 2. 二级: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等情形,市防减救委常务副主任(分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副市长)启动,市级牵头会商部署,统筹调配资源,重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 三级: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等情形,市防减救委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派出工作组、调拨物资、下拨资金,指导灾区开展救助。 4. 四级: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等情形,市防减救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市级协调指导,旗区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救助措施。。 5. 相应联动与终止:上级启动对应等级响应时,本市自动联动升级;灾情稳定、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由启动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 过渡期生活救助:最长救助期限3个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 冬春救助:按年度开展摸底排查、需求上报、救助实施、总结清算,保障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需求。 3. 倒房重建:快速核定倒损房屋台账,按类型落实补助资金,规范选址与建设标准,旗区承担主体责任。 (七)保障措施 构建资金、物资、通信信息、人力资源、科技、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社会动员全方位保障体系,确保救助工作落地见效。 四、适用范围 1. 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2. 毗邻盟市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或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时,参照执行。 3. 其他突发事件需开展应急救助的,可参照本预案。 五、主要亮点 1. 响应标准清晰化:以核心指标划定四级响应,启动权限明确、处置措施具体、保障力度分级匹配。 全链条闭环管理:覆盖灾前准备、灾中响应、灾后重建全过程,实现防抗救一体化运行。 2. 信息报送规范化:明确初报、速报、续报、核报、专报时限与流程,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 3. 救助保障全程化:过渡期、冬春、倒房重建分段衔接,全方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 军地协同常态化:统筹消防、武警、基层、志愿者等力量,形成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救助格局。 5. 保障措施系统化:资金、物资、通信、科技等多维度支撑,流程规范、责任明确、时限具体,便于各级各部门直接落地执行,提升应急处置效能。 六、落实要求 1. 压实工作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统筹,各旗区、各涉灾部门按职责落实,旗区政府为属地救助第一责任主体。 2. 细化配套方案:各单位细化配套方案与操作手册,开展全员培训与预案解读,确保政策落地。 3. 强化实战演练:市应急管理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各旗区、各部门同步开展专项演练。 4. 严格督导考核:将预案落实情况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强化跟踪督导、责任落实。 5. 严守工作纪律: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纪律,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七、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2025年11月8日起施行;原《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22〕76号)同时废止,新旧预案平稳衔接、有序过渡。 八、咨询联系方式 牵头科室: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科;咨询电话:0477-8589585;答疑联系人: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科工作人员。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
鄂尔多斯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核心要求,我市印发实施《鄂尔多斯市“四水四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从政策背景、编制依据、核心目标、重点任务、惠民举措、办事指南、执法标准等方面,对《方案》进行权威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市地处黄河上中游,属资源性、工程性、结构性缺水并存地区,是黄河流域节水控水重点区域。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仅276.3毫米,蒸发量高达1200—2000毫米,水资源总量28.5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328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全市总用水量16.79亿立方米,已逼近17.01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处于临界超载状态,农业用水占比达68.8%,用水结构不优、局部地下水超采、用水效率偏低等问题突出。 为破解水资源瓶颈制约,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工作部署,我市以水资源为最大刚性约束,编制实施本《方案》,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市发展由粗放用水向集约用水转型,保障黄河安澜与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编制依据 《方案》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国家战略、地方规划三级依据编制,确保政策合法合规、落地可行: 一是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 二是国家政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节水行动方案、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意见; 三是地方规划。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 三、核心发展目标 《方案》以2021年为基准年,明确2025年近期目标、2030年远期目标,核心实现“总量严控、效率提升、生态改善、发展适配”:一是用水总量要严格控制在黄河分水指标与市域管控红线内,坚决杜绝超载用水。二是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至0.63,2030年达0.65,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三是2025年基本完成超采区治理,2030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四是矿井水、再生水利用率大幅提升,成为稳定供水水源。五是城镇、土地、人口、产业规模全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实现人水和谐、产水适配。 四、核心任务与关键词、专业术语解读 (一)四大核心任务 以水定城:严控城镇建成区规模(277平方公里),优化城镇布局,不盲目扩城、不超水建设。以水定地。严控灌溉面积(502.8万亩),调整种植结构,压减小麦、水稻等高耗水作物,推广高效节水灌溉。以水定人:合理确定市域人口规模(2025年222.8万人、2030年231.1万人),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产业准入,优化工业布局,推动工业节水减排,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16立方米/万元以下。 (二)关键词通俗解读 四水四定: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底线,定城镇规模、定灌溉面积、定人口总量、定产业结构; 水资源刚性约束:水资源是不可突破的发展红线,所有建设、生产、生活活动必须量水而行; 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既管全市用水总规模,又管单位产值、单位面积用水效率,双向管控节水; 非常规水源:矿井水、城镇再生水、雨水集蓄水,不属于常规地表水/地下水,可替代自来水用于工业、生态、灌溉; 井电双控:农用机井、工业取水井实行“通电先办证、超量自动断电”,无证不取⽔、超量不供水。 五、惠民利企具体举措 (一)惠民举措(面向城乡居民) 一是供水保障更稳定: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压减不合理生产用水,大幅降低缺水、断水风险;城镇人均日用水115升、农村97升,用水定额有保障。二是节水有补贴:居民更换节水马桶、节水龙头,按标准申领财政补贴。三是水价更公平:实行阶梯水价,节水省钱、超用加价,杜绝浪费水摊薄成本。四是生态更宜居:增加生态补水,改善河湖、湿地生态环境,提升城乡人居品质。 (二)利企举措(面向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节水技改有奖补:农业高效节水每亩补贴300元;工业年节水5万立方米以上,按节水量发放奖补。二是审批流程再简化:工业园区内项目免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实行承诺制,最快12个工作日办结。三是非常规水享优惠:使用矿井水、再生水,减免水资源费,降低企业用水成本。四是水权转换绿色通道:农业节水腾出的水指标,可合法转让给工业企业,解决工业用水指标难题。五是禁限清单更清晰:明确高耗水项目禁批目录,避免企业盲目投资、违规上马。 六、办事操作指南 (一)取水许可办理(企业、规模种植户必办) 办理渠道:蒙速办APP、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水利窗口; 所需材料:取水申请文件、工程核验材料、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承诺制12个工作日,全程不收费; 豁免情形:家庭生活、零星养殖少量取水,无需办理。 (二)节水补贴申领 农业补贴:5000亩以上高效节水项目,向旗区农牧局提交申请,验收后按每亩300元发放; 工业补贴:向旗区水利局提交节水改造报告,验收通过后按节水量兑现奖补。 (三)水权转换办理 按照流程:农业节水改造→工程验收确权→水指标挂牌交易→工业企业受让→水利局备案; 按照用途:工业企业获取合法用水指标,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节水收益。 (四)地下水井备案与封填 规模灌溉井:必须办理取水许可,实行井电双控,无证不予通电; 废弃井:自行封填,拒不封填将由主管部门强制封填,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七、执法监管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以下执法标准: 无证取水:责令停止取水,处2—10万元罚款,封填取水设施,追缴水资源费; 超量取水: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破坏计量设施:处10—50万元罚款,按最大取水能力核定用水量并收费; 地下水超采区违规取水:立即停止取水,处5—10万元罚款,限期整改; 擅自转供水:没收违法所得,处2—10万元罚款; 农业超定额灌溉:超出定额部分加价收费,拒不整改的限制供水。 八、政策落实保障 (一)组织保障:建立市、旗区、乡镇三级联动机制,水利、发改、农牧、工信等部门协同推进; (二)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节水改造、超采治理、非常规水利用; (三)监管保障:建设水资源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取水、用水、排水全流程在线监测; (四)考核保障:将“四水四定”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压实属地责任。 本《方案》是我市水资源管控与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广大市民需严格遵照执行,共同守护黄河水资源,走好集约节约、绿色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林草产业发...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建立完善全市突发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异常状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健全我市突发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市商务局组织编写了《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预案》,期间聘请自治区、市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预案编制专家进行全程指导。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和市商务局党委会议审议、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0月27日印发实施。 二、编制依据 《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党发〔2025〕4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13号)、《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鄂府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正文共八章31节。第一章总则,共6节。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预案体系。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共3节。明确了市突发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第三章应急准备,共4节。明确了实物储备、企业代储、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的要求。第四章监测与预警,共3节。明确了监测预警、预警级别、预警响应的要求。第五章应急响应,共4节。规定了响应程序、分级响应要求,并按照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突发事件分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以及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明确了信息发布和响应终止的要求。第六章保障机制,共6节。明确了做好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信息保障、装备保障、设施保障、动员保障的要求。第七章预案管理,共3节。明确了预案编制、宣传与培训、评估与修订的内容。第八章附则,共2节。明确了预案的解释、实施时间的内容。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预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
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健全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全市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健全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市商务局组织编写了《鄂尔多斯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期间聘请自治区、市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预案编制专家进行全程指导。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和市商务局党委会议审议、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0月27日印发实施。 二、编制依据 《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党发〔 2025 〕4 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13号)、《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鄂府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正文共八章26节。第一章总则,共6节。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预案体系。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共3节。明确了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第三章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共3节。明确了监测预警、预警级别、信息报告的要求。第四章应急响应,共4节。规定了分级响应要求,并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分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以及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明确了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和响应结束的要求。第五章后期处置,共2节。明确应急结束后,善后处置和调查与评估的要求。第六章应急保障,共4节。明确了做好物资保障、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的要求。第七章宣传、培训和管理,共2节。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备案、修订等方面的内容。第八章附则,共2节。明确了预案的解释、实施时间的内容。 相关链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 783 号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 783 号令)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99 号)要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办发〔2025〕107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该文件从出台背景、出台意义、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抓手。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783号令)、《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等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解决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查程序不规范、监督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出台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必然要求,严格对标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法规政策在我市落地生根,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二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从源头上杜绝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防范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行为,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支撑,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增强市场发展动力。 四是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查范围,实现 “应审尽审” 审查覆盖所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及行政协议、备忘录等,重点聚焦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领域,确保无死角、无遗漏。 (二)压实三方责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政府统筹责任:旗区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人员与经费,将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强化跟踪督办,压实属地责任。 起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遵循“谁起草、谁审查、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建立 “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模式,明确专门人员,实行“一文一档”台账管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 市场监管部门督导责任:市、旗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政策会审、抽查评估、投诉举报处理及约谈问责,强化全流程督导。 (三)规范审查程序,严把政策出台关口 一般政策自我审查:部门起草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完成初审,书面征求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意见,形成规范审查结论;政策内容重大调整的,必须重新审查。 重大政策会同审查:市政府(含办公室)出台或提请人大审议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初审后,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请会审,提交商请函、草案、起草说明、自我审查意见及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严禁以会签、征求意见代替审查,会审后重大调整需重新提请审查。 (四)强化日常监督,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常态化清理评估:各单位每季度开展存量政策清理,每半年报送总结,及时废止或修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对未按期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 全覆盖抽查检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交叉、大数据抽查等方式,聚焦重点地区、行业开展抽查,公开结果及典型案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健全台账,依法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保障市场主体监督权。 严格约谈问责: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或引发不良舆情的,依规约谈相关负责人,压实整改责任。 建立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合法性审核机构重点核查公平竞争审查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实现审查闭环。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明确四项保障举措: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运用专家智库资源,丰富培训方式,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培训纳入单位理论学习和党校课程,提升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业务能力和思想自觉。 三是创新审查方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全流程审查服务,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审查机制,提升审查质效。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健全投诉举报、抽查、会同审查等工作机制,严防违规政策出台,避免引发舆情或不良影响,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地见效。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牢牢把握铸牢...
《鄂尔多斯市推动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条例》,进一步夯实鄂尔多斯市羊绒产业的发展基础,完善产业链条和配套服务,推进全市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巩固产业领先地位,加快打造“世界绒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推动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府发〔2026〕4号)。本政策聚焦羊绒全产业链各个方面,以多项奖补举措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与重要意义 推动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巩固传统产业优势、强化优势产业领先地位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扩大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锚定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目标,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与农牧业经济提质增效,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羊绒产业作为重点产业予以支持。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振兴羊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推进羊绒羊毛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2019—2023年)》《鄂尔多斯市构筑世界级羊绒产业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产业现代化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把握发展机遇、巩固羊绒产业领先地位,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全力打造“世界绒都”,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推动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推动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涵盖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和标准化生产、持续优化产业生态、强化品牌打造、着力加强市场营销、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及保障措施7个方面24条措施。 三、主要政策解读 (一)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包括支持良繁体系建设、支持提升良种供给能力、支持绒山羊保种户建设、支持开展生产性能测定4条政策。主要推动阿尔巴斯绒山羊保种育种。 一是支持良繁体系建设。支持阿尔巴斯绒山羊国家级保种场建设,对年度新增培育100只以上且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的优质种公羊国家级保种场,每年给予奖补50万元;支持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种羊场建设,对年度新增培育50只以上且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的优质种公羊种羊场,一次性给予奖补30万元。位于阿尔巴斯绒山羊核心养殖区域的种羊场,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可连续三年享受补贴。 二是支持提升良种供给能力。对养殖(场)户购买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并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的优质阿尔巴斯绒山羊种公羊,每只给予2500元补贴(国家良种补贴1600元,市级补贴900元)。如上级政策调整,市级补贴部分予以调整,确保补贴总额为2500元。 三是支持绒山羊保种户建设。采取“先认定后奖补”的方式,对经农牧部门鉴定备案的阿尔巴斯绒山羊保种户,按存栏规模分级给予补助奖励。其中,存栏基础母羊50只(含)—100只且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的超细型保种户,每户给予5000元奖补;存栏基础母羊100只(含)以上且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的超细型保种户,每户给予1万元奖补;存栏基础母羊50只(含)—100只且绒纤维细度在15.5微米以下的细型保种户,每户给予3000元奖补;存栏基础母羊100只(含)以上且绒纤维细度在15.5微米以下的细型保种户,每户给予6000元奖补。 四是支持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支持优质种群提纯复壮,对开 展种公羊、基础母羊生产性能测定的实施主体,每只给予15元奖补。 (二)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和标准化生产。包括支持社会化 服务组织建设、支持“统养共富”联农带农建设、支持标准化示范牧场建设3条政策。主要推动优质阿尔巴斯绒山羊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 一是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提供抓绒、配种、诊疗、疫病防控、饲草料收购加工、饲养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且年服务500户以上的现代畜牧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二是支持“统养共富”联农带农建设。鼓励农牧户通过联户经营、入股合作等方式,有效整合草场、牲畜、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提高经营效益。对流转草牧场1万亩以上,舍饲、半舍饲养殖绒山羊2000只以上且订单式收购不少于20户合作社、养殖户等经营主体绒山羊的大型牧场(通过“订单收购”经营主体绒山羊不少于1000只),按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舍饲圈养绒山羊5000只以上且订单式收购不少于50户合作社、养殖户等经营主体绒山羊的大型养殖场(通过“订单收购”经营主体绒山羊不少于3000只),按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 三是支持标准化示范牧场建设。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要求,对阿尔巴斯绒山羊基础母羊存栏100只(含)—200只、基础母羊存栏20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户,按照“补齐短板”的原则给予支持,对养殖场基础设施、现代化牧草种植设施设备及智能化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升级的,每户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贴。 (三)持续优化产业生态。包括支持技术升级与绿色转型、支持培育梯次优质企业、支持引进新兴创新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奖项等4条政策。主要推动羊绒精深加工提标改造,替换老旧设施设备和标准化生产。 一是支持技术升级与绿色转型。聚焦羊绒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不断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对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或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的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制造业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二是支持培育梯次优质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是支持引进新兴创新企业。围绕绒山羊养殖一分梳一纺纱一针织服装以及成衣服装制作一零售以及出口,引进一批优质原料面料、精品服饰制造、设计研发、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重点企业和项目,进一步激发羊绒产业活性。 四是支持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奖项。对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各类科技荣誉的企业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自治区奖金额度给予等额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奖项的企业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四)强化品牌打造。包括支持打造“阿尔巴斯”原绒品牌1条政策。主要推动“阿尔巴斯”原绒品牌建设。 支持打造“阿尔巴斯”原绒品牌。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阿尔巴斯”原绒品牌打造,通过开展原绒区域品牌的策划、宣传和推广,与国内企业及国际羊绒制品企业合作,标注羊绒制品原材料产地等方式,提升“阿尔巴斯”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将“阿尔巴斯”打造成为全球知名原绒品牌。 (五)着力加强市场营销。包括支持山羊绒优质优价收储体系建设、支持羊绒交易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加强产品营销、支持办好国际羊绒羊毛展览会、支持开展产品展销5条政策。主要推动阿尔巴斯绒山羊优质优价收储体系建设,拓展销售渠道、打造交易中心及强化企业市场营销等方面建设。 一是支持优质优价收储体系建设。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为原则,自愿开展优质优价收储的企业,按照市财政承担40%、旗区财政承担30%、企业承担30%的比例,在市场价基础上,对出售优质羊绒的养殖主体进行奖补。其中,瓜子绒纤维细度小于等于14.5微米、每公斤奖补300元,14.51—15微米、每公斤奖补200元,15.01—15.5微米、每公斤奖补100元,15.51—15.8微米、每公斤奖补50元。周岁套子绒每公斤奖补20元。 二是支持羊绒交易中心建设。按照全市统一布局,鼓励建设集原绒收储、交易结算、资金融通、实物交收、质量检验、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一体的交易市场,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加强产品营销。支持企业加强上下游产销对接,扩大羊绒及其制品市场占有率和出口额。对在国外设立品牌直营专卖店或建设(租用)海外仓的,按建设或租赁费的30%给予奖补,每个店(仓)每年最高300万元。对在国内设立品牌直营专卖店的,按建设或租赁费的30%匹配消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积极组织羊绒专营商场商圈申报自治区特色商业项目,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 四是支持办好国际羊绒羊毛展览会。每届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举办鄂尔多斯国际羊绒羊毛展览会。对标国际标准,将其升级为“全球羊绒产业博览会”,推动展会与产业集群联动,构建产业升级新生态。 五是支持开展产品展销。支持羊绒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洽活动,对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境内外展洽会和对接活动(含国家、自治区要求参加的展洽会),按单次活动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展位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参展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六)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包括支持全产业链科技项目建设、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设计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4条政策。主要推动“种源供给十养殖管理十市场交易十生产加工”羊绒全产业链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制定标准等。 一是支持全产业链科技项目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科研院所协同,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实施绒山羊全产业链技术创新,支持做强阿尔巴斯绒山羊“保种、育种、养殖”前端产业链,做大“收绒、洗绒、梳绒”中端产业链,做优“纺、染、成衣、品牌”后端产业链,逐步形成完备的“种源供给+养殖管理+市场交易+生产加工+品牌营销”羊绒全产业链科技创新体系。 二是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平台。鼓励羊绒产业链链主企业、规上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及科研机构建立各类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鼓励企业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按照科技政策予以支持。 三是支持设计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引进羊绒技术成果并进行转化,根据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且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按照科技政策予以支持。支持中试基地建设,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之间的转化通道。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照科技政策予以支持。 四是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参与羊绒产业(包括碳足迹与可持续发展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企业,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七)保障措施。包括强化人才要素汇聚、强化金融要素支撑、强化服务要素保障3条现有政策。主要强化了人才、金融和要素保障。 一是强化人才要素汇聚。深入实施“人才鄂尔多斯”战略,全面落实人才新政“双30条”与“科技新政30条”,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向羊绒企业输送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企业采用政企校合作模式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速技能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与技能培训,对根据羊绒企业紧缺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转换与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实践类培训2000元/月/人、其他培训1500元/月/人。鼓励学员考取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学员初次通过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企业招用培训合格毕业生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引才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是强化金融要素支撑。对羊绒产业厂房建设、设备更新等给予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羊绒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鼓励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 三是强化服务要素保障。支持饲料饲草、种业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推广、特色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等方面建设,支持开展相关规划编制、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和策划等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止。政策以“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为实施原则,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同一企业(项目)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可同时享受;同时符合市本级其他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级财政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旗区、部门落实政策的督促评估。各项政策牵头单位,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验收程序,做好政策宣介、解读、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虚报、骗取和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主体,取消享受补贴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补贴。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动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
《鄂尔多斯市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出台背景 当前,全国文化旅游业加速向高质量转型,数智文旅、沉浸式体验、“文旅+”等新业态新模式,持续释放旅游消费潜力。鄂尔多斯市文旅资源禀赋独特,发展潜力可观。进一步深化文旅融合、培育特色业态、激发消费潜力,结合国家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相关部署及自治区、市级文旅发展工作安排等要求,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出台意义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鄂尔多斯市统筹文旅融合、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政策扶持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通过精耕服务提升文旅产业发展品质,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擦亮“暖城”文旅品牌、促进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主要部分共13条,围绕文化旅游业发展关键环节制定专项奖补举措,配套完善保障措施,所有措施均明确适用条件、补贴比例及金额上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加快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共9条措施。 (一)扶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明确开发建设沙漠、草原类旅游项目产品并建成运营后,按申请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二)深化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明确申请年度建成运营的新业态项目按实际投资2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等智慧化建设、亲子房改造等按实际投资2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支持文旅赋能城市更新。支持盘活存量资源建设文旅场馆、休闲街区等,建成运营后,按实际投资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网红打卡商场等提质升级按该标准予以补贴;(四)培育发展数智文旅新业态。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建成运营按实际投资2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五)促进文旅设施设备提升。明确文旅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按实际总投资1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符合国家补贴条件的可叠加支持;(六)提升文化创意产品供给。明确文创产品研发制造加工、营销平台搭建按实际投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七)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明确以市场化方式在鄂尔多斯市展出全国影响力精品陈列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非国有博物馆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其更新100平方米以上陈列展览面积的,按实际投入2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保护名录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八)鼓励特色微短剧生产创作。展示鄂尔多斯形象、讲述鄂尔多斯故事的微短剧合规播出后按制作成本20%补贴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获国家级、自治区级荣誉分别再奖励20万元、10万元;(九)支持文旅企业贷款融资。明确市域内文旅企业当年新增经营及项目建设贷款,按LPR、实际合同贷款利率就低原则给予50%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部分提升文旅供给服务质量,共4条措施。 (十)完善旅游交通服务网络。明确开通中心城镇至A级旅游景区旅游直通车按年运营成本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新开通3条及以上线路并持续经营的再奖励30万元;开展旅游汽车租赁服务的按年运营成本30%给予一次性补贴,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租赁的按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十一)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旅游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大型演艺场所基础设施建成运营的项目按实际投资2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大型营业性演出服务保障按实际运行成本2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景区通信提升项目按实际投资额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设立重点客源市场营销推广服务中心并自主开展业务的,按年运营成本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文旅企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按实际总支出20%扶持,每家不超过100万元;(十二)推动文艺生产创新创优。明确列入市级重点文艺精品生产项目库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按项目总投入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十三)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在鄂尔多斯市注册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获评特级、高级、中级导游员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考取外语导游证奖励0.3万元;引进外省市外语导游(每月带团不少于15天)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对市级文旅部门推荐参赛的获奖者予以奖励,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自治区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若干措施》明确了系统的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明确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文旅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解决文旅发展重难点问题,补齐旅游道路、充电设施等产业发展短板,做好文旅场所基础性保障。 二是强化资金和土地保障。《若干措施》涉及的财政资金保障事宜,按市与旗区现行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承担。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各项专项经费,将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文旅项目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可比照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 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引进培养文旅高层次及创意策划、市场营销等专业人才。推动政校企共建文旅人才培养机制、推进文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建立鄂尔多斯市文旅智库、建设文旅研究基地并实施相关研究项目。加强导游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旅游专业技能培训。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文旅领域诚信体系,推行柔性执法,打造暖城诚信旅游品牌。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导游执业,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守牢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健全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机制,严查套取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 《若干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涉及相关奖励补贴资金措施,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符合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措施或本措施的同一事项(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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