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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

      制定背景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鄂尔多斯市60岁以上...

    2023-10-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政策解读,   制定背景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鄂尔多斯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32.4万,占比15.04%。国家、自治区先后出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文件,要求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符合鄂尔多斯市实际的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清单并落地,是保障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安排,是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更是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鄂尔多斯市结合市情实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委关于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的决定》精神,制定《鄂尔多斯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 年)》(鄂府办发〔2023〕101 号)。   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共包括8项具体行动:   一是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行动;   二是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到2023年底前,完成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育发展一批综合评估机构;   三是开展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提升行动,重点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建立困难老年人主动发现机制、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四是开展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主要是科学规划设施布局、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发挥公办机构兜底作用、拓展供给渠道;   五是开展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主要包括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优化县域养老资源布局、增加医养融合供给、加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养老政务服务水平;   六是开展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主要是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计划每年重点培育1—2个品牌养老机构;   七是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主要是完善监管制度、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呼包鄂乌养老协同发展;   八是开展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包括加强技能培训、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   创新举措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纳入16项服务内容,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纳入19项服务内容,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括23项服务内容,比对国家、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增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老年人就餐优惠”、“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4类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基本养老服务。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

    2023-10-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构建兜底有保障、普惠有市场、高端有选择、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及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府发〔2023〕63 号)。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四部分21条措施。   第一部分,深化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包括统筹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公建民营改革、发挥国企支持作用、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呼包鄂乌养老协同发展7项措施。   第二部分,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包括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补齐农村牧区短板、推动机构提质增效、推进医康养融合、拓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培育养老产业主体、促进老年市场消费8项措施。   第三部分,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包括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风险防控3项措施。   第四部分,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包括加强用地、财税、人才支持3项措施。   主要特点   一是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化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围绕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建立市场化收费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二是围绕落实国家、自治区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在强化养老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对养老产业发展和银发经济繁荣等提出相关措施。   三是立足我市实际,参考先进地区做法,围绕《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的政策配套和落实工作,在医康养融合、智慧养老及居家社区和农村牧区养老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发展举措。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2023-05-17 朗读

    《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历经17年,不断暴露出一些不足和短板,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2022年,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配合,聘请北京大方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修订了《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程序进行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征求了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开展了专家评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鄂尔多斯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适用于指导发生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以及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鄂尔多斯市的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等九个部分。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定位。为鄂尔多斯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应急预案体系。《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构建形成分级分类、逐层落实、各有侧重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组织指挥体系。《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构建形成“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专家组”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   (五)预案清单。《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形成了鄂尔多斯市应急预案清单,并明确了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牵头部门,在附件中专门列出。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要求,《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议通过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廉徐   联系电话:0477-8589578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 《鄂尔多斯市“暖城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2023年8月26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

    2023-08-31 朗读

    《鄂尔多斯市“暖城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2023年8月26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暖城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有效保障全市餐饮食品安全,竭力解除人民群众的餐饮安全忧虑,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做到“民有所盼,政有所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暖城阳光餐饮”工程,并将该工程列为2023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和餐饮行业运营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将“暖城阳光餐饮”项目建设成食品安全的守护工程   通过可视化远程监控、自动化信息采集、标准化检查表单、便捷化操作流程、智能化数据分析、实时化预警提示,实现风险隐患全面智控、餐饮后厨全域阳光、食材质量全城追溯、食安信息全量公开、监管执法全程网办,全方位守护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酒店、网络外卖订餐、流动餐馆等餐饮食品安全领域。同时,系统数据端口与市直有关部门、自治区局、旗区局相关系统接通,提高监管效率、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系统代人管、数据替人跑”,最大程度缓解基层监管任务繁重与队伍力量不足的矛盾困难。   (二)将“暖城阳光餐饮”项目建设成为老百姓幸福生活的暖心工程   建立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后厨加工过程公开、外卖订餐配送封签、餐饮食品安全评价、负面评价推送处置、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线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暖城食安”平台,并配套开发“暖城食安”APP,丰富“便企惠民应用场景”。着眼于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需求,基于“智慧食安地图”、食品消费预警、食品安全普法、投诉举报奖励、票选抽检品类、检测结果线上发布等功能,提升食品安全智治的群众参与度。着眼于餐饮服务单位的生存发展需求,基于违法违规行为分级分类推送处置、语音交互提示和线上咨询指导、培训考核等功能,帮助餐饮服务单位提升管理水平。   (三)将“暖城阳光餐饮”项目建设成为餐饮业健康发展的培育工程   通过数据信息归集,自动生成、定期发布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打造“暖城阳光餐饮示范街区”;依托项目软件系统实施网络餐饮平台经营行为线上动态监测和靶向监管,为餐饮服务单位营造良好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环境。“暖城食安”系统平台和鄂尔多斯市市域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对接连通,助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系统设置监管端、企业端、消费者端以及“暖城阳光餐饮示范街区”展示端4个应用端,有针对性地定制特色应用场景。   (四)将“暖城阳光餐饮”项目建设成为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示范引领工程   项目建设学习参鉴发达地区先进成果经验,探索提出加强餐饮食安智治的新思路、新办法,突出AI智能分析、物联智能监测等实用技术和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综合应用,突出固有监管模式向数字化监管模式转变的根本性变革,力争打造全国一流的餐饮食品安全智治系统平台,形成一整套符合鄂尔多斯市情、满足监管服务需要、有利民生有利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建设经验,为推动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探索新路径。   三、系统功能及监管数据需求   (一)系统功能需求   应满足人民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功能需求,满足对餐饮服务单位食材溯源管理、环境设施管理、员工健康管理、外卖配送管理、后厨加工管理、示范街区管理、流动餐车管理、线上监督巡查、食安指数评价、投诉举报处理、违法案件查办以及数据智能处理、集中展示等功能需求,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具备双向语音交互广播、短信提醒、录音电话、线上培训考核等功能,满足百姓扫码电子支付,联通“市域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平台互联。项目系统平台具备市、旗、所三级应用评价线上交流反馈功能,以便根据各级监管应用实际情况及时改进完善系统功能。   (二)数据信息需求   包含但不限于满足餐饮服务单位监控点位要求的视频数据,满足餐饮服务单位环境监测点位要求的物联设备数据,满足监管执法要求的智能分析和违法违规取证数据,满足行业发展形势和监管预警需求的统计分析数据等,数据信息应同时满足可视化、集成化、播放即时性(视频直播秒开)、数据可存储等要求,信息及视频数据的归集、公开和管理可控。要充分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局联通,留足未来发展空间,打通各旗区各相关部门管辖壁垒,协调推进各部门数据共享。   (三)安全与技术需求   “暖城阳光餐饮”工程系统软硬件及数据安全保密等方面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技术规范,符合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项目系统体系构架应充分体现实用技术和创新技术的结合、并满足后续应用的可扩展性和可升级性。设计施工过程通过签订《安全协议》严格规定各方安全责任,程序严格规范化。   (四)项目绩效评价需求   具备接入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厨房监控监测数据要做到“应接尽接”,力争实现全覆盖。同时开发“物联在线巡查”小程序或功能模块,对数据采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数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行线上巡查,并对数据采集情况进行定点信息梳理和分类分析统计,数据采集设备上线率不低于90%,并持续保持高位稳定。系统具备基层应用满意度线上测评功能,同时制定科学有效的项目绩效考评办法。   四、实施步骤   “暖城阳光餐饮工程”拟覆盖全市11266家存续许可获证餐饮服务单位,备案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暂不实施。工程建设周期为2023年7月—12月,具体任务措施和进度安排如下:   (一)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立项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   (二)开发建设餐饮服务单位数据库和“暖城食安”系统,并将所购买监管数据接入系统(12月底前完成)。   (三)对接网络餐饮平台实现外卖餐饮服务单位后厨视频等数据信息实时公开(12月底前同步完成)。   (四)在城市核心区或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旗区打造“暖城阳光餐饮示范街区”(12月底前完成)。   (五)查验提升运行质量,在全市推进实施(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保障举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强化协同配合。三是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暖城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

  • 关于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要求,市优化营商...

    2022-12-31 朗读

    关于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要求,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会同专家组围绕“三个四”奋斗目标,草拟了《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与部门进行了认真座谈交流,并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意见。《方案》起草以来,李书记、杜市长、苏市长多次过问进展情况,并专题听取了汇报,提出了意见,数易其稿形成。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指导思想:深入实施极简审批、极优服务、极准监管、极惠扶持,有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集成推动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深度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把鄂尔多斯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快捷、服务管理最规范、企业投资最便利、法治保护最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城市。   主要目标: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设定2025年和2027年两个阶段目标,通过3至5年努力,争当全国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的表率,亲清政商关系迈上新台阶,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建成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从“四个环境”着手,结合自治区评估的22个一级指标,全面对标上海市,提出100项举措300条具体任务。一是打造智慧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包含4个指标,19项举措86条任务;二是打造宽松有序的一流市场环境,包含11个指标,32项举措98条任务;三是打造公平正义的一流法治环境,包含5个指标,28项举措81条任务;四是打造宜居宜业的一流社会环境,包含2个指标,21项举措35条任务。方案附有300条具体任务清单,包含了国务院要求复制推广的上海市等营商环境试点城市的50条任务,对于上海市未明确的部分指标内容,对标了北京市及其他顶尖标杆城市,同时对标增加了自治区最新要求的个别任务。任务的完成时限是5年,清单中逐条予以明确。实事求是讲,任务标准高、难度大,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任务非常艰巨。总的想法是,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落实自治区181条、我市500条和其他任务统筹压茬推进,前三年步子稍快一些,力争完成70%,到2027年底全部完成,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步入全国一流水平。   保障措施:包含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联动、强化督导考核、营造良好氛围四个方面内容。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打造“暖城•五心”营商环境创新举措...

      一、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招...

    2023-08-28 朗读

    《鄂尔多斯市打造“暖城•五心”营商环境创新举措(20条)》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要在集成创新上敢突破,敢于跳出惯性思维、打破条条框框,加大集成创新力度,推动营商环境更多指标迈入全国先进、达到全国一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政策优势”要求,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先后组织各旗区、市直有关部门总结凝练创新举措100余条,通过座谈评选、专班论证、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遴选出优质创新举措20条,起草形成了《鄂尔多斯市打造“暖城•五心”营商环境创新举措(20条)》初稿,并向各旗区、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创新举措的有效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部分举措将以旗区、园区为试点,待总结经验、具备条件后在全市复制推广。   二、主要内容   20 条创新举措中,全国首创3条、全区首创17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9条,2024年12底前完成11条。   (一)推行收费公路新能源车差异化收费。服务提升创新,全区率先推行。   (二)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服务提升创新,全区率先推行。   (三)推行出让土地首次登记“即来即办”。服务提升创新,全区率先推行。   (四)建立线上线下、内外融合的庭审新模式。服务提升创新,全区率先推广。   (五)推行互动式全流程远程辅导。服务提升创新,全区率先推行。   (六)推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项目管家服务。服务提升创新,全区率先推广。   (七)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立体可视化查询。服务提升创新,全区率先推行。   (八)建立“五基”协同大气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监管,全国首个旗县级场景应用。   (九)开展“图书漂流”活动。服务提升创新,全区率先推行。   (十)减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国家政策要求,全区率先推行。   (十一)实现医学影像诊疗结果共享。服务提升创新,全区率先推行。   (十二)建设电力应用 5G 无线公网专用通道。全国首创,全面提升供电服务可靠性。   (十三)实现建筑施工图纸技术性审查资料全流程共享。服务提升创新,全区率先推行。   (十四)推行“无感续证”主动服务新模式。全区率先推行,在鄂托克旗试点推行,可在全市复制推广。   (十五)实施中小学生午餐午休全覆盖。全区率先推行,在伊金霍洛旗试点推行,有条件旗区可推广施行。   (十六)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国首创,提升新能源消纳入网。   (十七)打造“无证明”城市。全区率先推行,在康巴什区试点推行。   (十八)建设运行全市政务数据协同审批管理平台。管理服务提升创新,全区率先推行。   (十九)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字化水平。国家鼓励实行,全区率先推行。   (二十)推行群众票决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管方式创新,全区率先推行。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打造“暖城•五心”营商环境创新举措(20条)》   

  • 《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

    2023-08-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解读,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投...

    2023-09-28 朗读

    《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式,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促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一)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将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和我市“四个世界级产业”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激活民营资本扩大投资,促进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化金融与科技、产业、人才的融合发展,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办法是规范基金管理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市产业基金发展势头较好,但专业机构和人才团队缺乏、基金管理水平偏低、基金投资市场化程度不高仍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基金管理,提升基金投资能力。   (三)出台办法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有力途径。办法的出台,为我市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利于提升基金的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基金“走出去”“引进来”,不断提升基金投资收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出台办法的目的、投资基金的定义和运作模式。其中,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以追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主要明确了市转型发展投资公司的职责;投资基金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地区招商引资等方面开展投资;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付的资本金以及基金投资收益。   第三章 运作模式,明确了投资基金采取参股投资、跟进投资、直接投资三种模式运作,其中,参股投资是以参股或增资方式出资优质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和国家级、自治区(省、市)级基金以及国有资本参与的、以合伙制为主的各类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跟进投资是跟随参股基金同一轮次投资具有上市预期且未来收益可观的优质拟上市项目。直接投资是投资由头部基金管理机构领投的具有上市预期的优质项目或较为稳定的高收益非上市项目。   第四章 基金的退出和终止,明确了参股基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方式退出;跟进投资和直接投资优先以IPO方式退出,若无法实现IPO退出可通过股权回购或转让、清算的方式退出。同时,明确了提前退出的条件。   第五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主要明确了:一是投资基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从事八项业务。二是基金设立方案以及投资方案在商定前,应组织行业专家、投资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评审。三是对投资基金的考核应按照基金整体收益进行考核,不对单支参股基金或单个投资项目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基金投资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予以实施,以及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

    2023-09-29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鄂尔多斯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3-06-16 朗读

    《鄂尔多斯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