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伊金霍洛旗将全面推广落实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一、不动产电子证照的获取方式
权利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登记业务登簿时同时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
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完成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查看、下载保存并应用。一是通过“蒙速办移动端”,二是访问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三是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不动产登记”。
二、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用途和效力
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权利人可持不动产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三、不断扩大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伊金霍洛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部门间共享互认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应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加快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电子化服务水平,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助力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