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在助产机构及时接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的第 2剂和第 3 剂乙肝疫苗,建议与接种单位预约后及时接种。
(2)用于暴露后免疫的疫苗,如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应按疫苗接种程序及时进行接种。
(3)若所在社区未发生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的具体要求及接种单位的时间安排选择接种。
(4)若所在社区发生社区传播疫情,可暂停除上述四种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接种,并需注意在疫情结束后安排儿童尽早补种。
(5)若需前往接种,尽可能事先通过网络或电话了解拟接种门诊的情况,做好预约、核实和准备,也便于接种门诊疏散。等待接种、接种后留观的儿童和家长,应尽可能减少在接种门诊聚集的时间。
(6)前往接种门诊之前,建议先自行测量体温,评估受种儿童和陪同家长的健康状况,若受种儿童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应暂不前往接种;若家长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可由健康的家长陪同前往接种。
(7)接种结束返家后,应密切关注接种儿童的身体状况,若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如有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发热、局部红肿等,一般能自行缓解,无须特殊处理,如有其他不能缓解的不适,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