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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
发布时间:2022-04-03 11:17:00      作者:郭彩梅整理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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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防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草原火灾应急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铁路、交通、航空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草原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扑救草原火灾的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紧急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清除障碍物、建设隔离带、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管理措施。

  因救灾需要,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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