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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访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党委委员赵林

发布时间:2019-07-03 16:39:00      作者:赵林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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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党委委员赵林,下面请赵林副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税务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方面的情况 

  赵林: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坚决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等手段,有序推出更多便利办税举措,着力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为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释放更大效能,促进鄂尔多斯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2019年,国家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在纳税服务工作方面提出不少新的举措,结合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推行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请问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是如何宣传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对纳税人推出了哪些便民举措? 

  赵林: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了解和掌握减税降费政策,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推出了新举措,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关注鄂尔多斯税务微信公众号后可以使用相关功能。首先是编制了《减税降费全易通》电子书,让使用者足不出户、随时随地的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其次是推出减税降费新政专栏。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政策适用类型进行分类,实现减税降费政策的精准推送;建立专项问题解答模块,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新增全文检索和模糊查询功能,使用者可以方便快捷的检索到自己想了解的政策内容。第三是精心设计《减税降费调查征求意见表》,及时了解减税降费政策推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主持人:在减税降费的培训方面,税务机关是如何开展的? 

  赵林:关于培训方面,我们创新推出纳税人空中学堂,面向全社会,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联动”的方式,就纳税人关心的税收政策和业务操作进行直播。纳税人打开电脑或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的收看,也可通过回看,全面深入了解减税降费政策。目前,纳税人空中学堂共计开设五个专栏,直播47场,总时长超过80小时,观看直播纳税人28000余人次,观看回放突破10万人次。 

  主持人: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知道具体办理的业务流程、时限和所需资料等,请问税务机关有没有公布相关的查询办理渠道?有哪些便利? 

  赵林:目前我们有7大类138项业务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在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方式及所需资料方面,鄂尔多斯市税务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推出掌上“纳税人办税指南”,实现了一次性告知服务。同时通过升级微信公众号联网排队叫号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微信叫号所需资料提前告知服务。让纳税人可以选择错峰办税和就近办税,减少了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长以及二次排队问题。 

  主持人:新机构成立后,有什么更好的纳税服务举措服务纳税人? 

  赵林:为适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需要,更好的服务纳税人,我们结合“新税务·新服务”便民办税行动,切实问需求、优服务、促提升,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企业只需通过网上申报,即可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全部涉税业务。而且我们在东胜区建成的全区首家无人值守智能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既享受到改革“红利”,又感受到服务“便利”。智慧办税服务厅是集成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为一体,是全自治区首家无人工柜台,并且可以24小时全天候自助办税的场所。我们在办税厅安装了14台自助办税机和18台云端柜台,可以全天候为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如果纳税人有不懂问题,可以咨询现场的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云端柜台进行远程协助。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办税指南有658项,智慧办税服务厅的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办理605项业务,自助办税终端可以办理307项业务,手机APP下载可以办理113项业务,云端柜台可以全天候办理658项业务,全方位的办税理念,让纳税人享受到了更好的服务。 

  主持人:在办税过程中的证明文件还需要继续提供吗? 

  赵林:为让纳税人方便快捷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38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推进减税降费事项简明易行好操作。 

  主持:媒体一直反应纳税人注销难的问题,我们鄂尔多斯市存在这种情况吗? 

  赵林:目前鄂尔多斯市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执行,采取分级分类注销程序,确定“即办、简易、一般”三种处理方式,同时简化“受理、流转、办结、出件”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符合即时办结的纳税人当场办结,对于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提供“容缺承诺”办理。另外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同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协调,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跟进、及时处理,确保注销流程的及时办结。 

  主持人:现在的公司对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越来越重视,但是对于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程序及内容还不是很了解,请问公司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赵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第一条规定,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1日至1231日;()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主持人:纳税信用共分几个级别?它们是如何划分的? 

  赵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第三条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主持人: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哪些惩戒措施? 

  赵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主持人:非常感谢赵局长做客在线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的收看。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赵林: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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