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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捆绑物业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2-04-22 16:30:00      作者:鄂尔多斯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谊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都市版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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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当事人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电费是电力企业因销售电力产品或提供电力服务而向购买方或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当事人是供电方和用电方。然而,就有物业企业把这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费用捆绑到一起催缴。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这件事的起因要从4月8日东胜市民韩女士的热线电话说起。原来,韩女士于十年前购买了位于东胜区恒利国际广场公寓2号楼里的两间房屋,由于多年来该处一直没有接入国家电网收费,皆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半个月前,她去所在的物业公司缴电费,才发现存在将物业费和电费捆绑收费的问题。如果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将限制其购电量,停止电费收取业务。“其实,这么多年来,所谓的物业公司也不是什么正式机构,是由私人一直在运作管理,长期卫生服务不到位,物业费却高达2.1元,每年的物业等各项收费从未公示过。今年,又换了一家物业公司入驻,也没有和广大业主做变动说明。”韩女士气愤地说,由于房屋出租,每年的物业费和电费基本是租户去缴。而今年租房时协议规定,两项费用需要房东缴纳。最近,租户告诉韩女士电即将用完,希望提前去缴费。当韩女士去缴电费时,被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今年的物业费,否则不收电费。对物业公司强制收取物业费的做法,韩女士表示十分不满,她认为电费和物业费不能一并而论。

 

4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恒利国际广场公寓,在6号楼的入口处,见到了和韩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白先生。白先生告诉记者,他不情愿缴纳物业费,皆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楼道及公共区域卫生差,经向物业公司反映后也不打扫,引起他对物业服务的不满及其他原因造成。“我只是对物业服务不太满意,想让他们在卫生方面多加强一下。但物业公司对物业费和电费进行捆绑收取的行为也太不合理了,马上电表就没电了,却不给我们充电费,并以此强制收取物业费的做法太气人了,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整顿。”白先生说。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内蒙古晶利恒物业公司法人胡伟强,他表示物业公司不存在捆绑收费,只是通过采取手段收回物业费。“如果所有的用户不缴物业费只缴电费,每个月的公共用电损耗谁来承担?今年接手物业公司以来,我们已经在赔钱给业主们垫付公共用电的损耗费。”

 

就此,记者采访了东胜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办,负责该片区的工作人员郭瑞介绍,最近也接到部分业主的反映,目前正在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如今,恒利国际广场公寓的业主们正在成立业委会,只要成立了业委会,就可以行使应有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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