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潘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咨询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在其他单位代缴,现在不给贷款,咨询具体原因,是否有相关规定,请相关部门核实告知。
就此,市长热线联系了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反映问题答复如下:已和来话人电话沟通,来话人反映住房公积金和发放工资不是同一个单位。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纪要》(2020)12号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工作通知》(鄂公中发〔2020〕12号)要求,为核实缴存单位与职工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对可能存在代缴情况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近6个月工资流水等资料。真实的劳动关系即意味着职工发放工资与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