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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所在单位不一致,不给予贷款!
发布时间:2021-07-09 15:04:00      作者:鄂尔多斯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海军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都市版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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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潘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咨询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在其他单位代缴,现在不给贷款,咨询具体原因,是否有相关规定,请相关部门核实告知。

    就此,市长热线联系了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反映问题答复如下:已和来话人电话沟通,来话人反映住房公积金和发放工资不是同一个单位。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纪要》(2020)12号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工作通知》(鄂公中发〔2020〕12号)要求,为核实缴存单位与职工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对可能存在代缴情况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近6个月工资流水等资料。真实的劳动关系即意味着职工发放工资与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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