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各项工作部署,按照《鄂尔多斯市企业复工员工返岗疫情防控工作导则》七个到位、五个强化的要求,市总工会特制定以下措施,全力以赴协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一、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和“鄂尔多斯工会网”门户网站作用,深入宣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力度,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通过微信小程序广泛开展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工情况问卷调查,加强对当前特殊时期特别政策下的劳动关系情况摸排分析,定期发布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情况,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注职工群众心理健康,免费开展团体、个案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为职工群众解疑释惑,疏缓心理压力,帮助广大职工群众科学对待疫情,减轻疫情对职工心理的干扰及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创新集体协商形式,通过网上要约、应约,微信征求意见等方式,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劳动用工问题,鼓励企业采取错时上下班、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做到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五、加强疫情期间农牧民工服务工作,持续开展“送您回家·等您回来”助力农牧民工平安返乡行动,为返城农牧民工每人给予150元车票补助;采取“订单式”免费开展技能培训的方式,帮助农牧民工尽快走上工作岗位。
六、切实发挥“12351”24小时职工维权服务热线、“零门槛”法律援助、免费“法律体检”和律师团作用,重点做好疫情期间工时薪酬、职工调岗、企业裁员、职工工伤、女职工保护等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持续做好因疫情导致收入减少、失业待岗、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致贫返贫职工群众工作,视情况给予相应帮扶救助;持续做好市直在档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对在档国家级和自治区困难职工每户给予1000元疫情防控补贴。
八、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九、支持企业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技能创新和劳动保护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防护习惯,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市直建会中小非公企业,鄂尔多斯市总工会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方式按比例提供为期一年的贴息贷款。
十一、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市直建会非公企业,可向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提出延期缴纳工会经费申请并于2020年底前补缴。
十二、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特别困难的市直建会中小非公企业,经本企业申请后,由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会经费缴纳等情况,适当提高其工会经费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