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想在康巴什卖烟花爆竹的商家需要办理许可证。康巴什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只允许在东胜、伊旗批发企业进货,不得到其它旗区进货。
◆ 从即日起至12月13日进行报名登记
◆ 12月16日至12月18日进行现场核查
◆ 12月23日至12月27日开始统一受理申请
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
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的通知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广大市民: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等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康巴什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企业。
二、实施机关
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三、审批证件、有效期限
许可证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短期证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30日。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我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实行专店销售;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不少于两具4kg重的灭火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张贴有“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6.零售场所电气设施要满足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均应选用密闭型(防爆)防水防尘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规定实行专店销售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主要负责人未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前期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被吊销或者有别的违法行为的。
五、审批数量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要求,依据我局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并根据逐步减少的原则,条件符合一户办理一户进行规划布点。
六、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218窗口(CBD国泰商务广场T1东侧群楼二楼)。
联系电话:0477-8581240,0477-8595902
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7.安全承诺书;
8.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表;
9.批发企业的资质和供货协议(按照鄂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必须在市局登记备案批发企业进货,康巴什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只允许在东胜、伊旗批发企业进货,不得到其它旗区进货);
10.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出具的配送意见书。
八、办理时限
为有效做好烟花爆竹发证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13日进行报名登记,12月16日至12月18日进行现场核查,12月23日至12月27日开始统一受理申请,受理期限内未进行申请的,逾期不予受理。
九、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